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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严惩网络暴力,让“法不责众”成为历史

时间:2024-01-02 作者:佚名来源:广东政法网

  杭州取快递女子因莫须有的视频找不到工作,小慧君老板因“性侵”谎言遭遇社会性死亡,女孩郑灵华因染粉发受到无尽谩骂,湖北武汉小学被撞死亡男孩母亲因着装成为舆论的焦点……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人都有麦克风,一键发声变得轻而易举,随之而来的却也是诽谤、造谣、隐私扒皮等网络暴力行为滋生。

  一台电脑、一部手机、一个键盘,躲在屏幕后面的“键盘侠们”,为博眼球,无节制人肉被害者隐私,凭着一张照片、一段视频,一句话就抹黑造谣、无端辱骂。而受害者却往往无处“伸冤”,在受害后面临“法不责众”、不了了之的结局。

  “法不责众”困局缘何出现?一方面,网络用户庞大,内容传播呈几何级叠加,一个造谣视频可以在瞬间内分享到数百个群、空间,并获得数百万评论和数亿点击量,施暴者众多;另一方面,网络具有匿名性特质,导致溯源困难,受害者往往无法自行取证追责,维权成本极高,而键盘侠们则随时可以换个马甲继续在网络空间作恶。上述两个特点导致网络暴力的危害远大于传统的侮辱、诽谤,但“按键伤人”甚至“按键杀人”的网暴者却往往难以受到严肃追究,这是法治社会绝对不能容忍的。依法惩治网络暴力,已经成为迫切需要。

  适应网络时代形势变化,针对当前执法司法实践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两高一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从多个角度对此做出了有力回应。

  破解“法不责众”困局,第一在于明确网暴重点打击对象,让法治利剑,剑有所指。在很多网络暴力案件中,有着数以亿计的浏览量和万千网民,究竟谁该受到处罚?《指导意见》明确:重点打击网络暴力的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同时还明确了5类从重处罚对象,真正做到“擒贼先擒王”。

  破解“法不责众”困局,第二在于破解取证难问题。网络暴力案件普遍存在行为跨区域、调查取证对象范围广、施暴者身份认定难、行为定性难等问题。《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法律规定,明确对于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查明行为主体,收集相关侮辱、诽谤信息传播扩散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等证据材料。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为公安机关取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破解“法不责众”困局,第三在于破解自诉难问题。《指导意见》适应网络时代形势变化,进一步明确侮辱罪、诽谤罪的公诉标准,列举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的5种情形,同时对于公诉程序以及自诉转公诉的程序衔接问题也作出了具体规定,鲜明体现了执法司法机关让网暴者受到制裁、付出代价,为被害人讨回公道、伸张正义的立场和决心。

  当雪球滚落之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当今时代,人人都有自媒体,但任何人都没有肆意传播的权利。《指导意见》的出台,体现了执法司法机关切实矫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依法严肃追究网暴者法律责任的坚定决心,既为执法司法提供具体指引,又为网民合法发声划定了行为边界,既震慑违法犯罪,又引导广大网民自觉守法。对于破解“法不责众”困局,《指导意见》可谓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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