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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全链条强化监管 遏制医美行业乱象

时间:2024-01-02 作者:佚名来源:广东政法网

  让公众更多了解医美行业,认清“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做好甄别、防范,才能避免因追求美丽而损害健康。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规范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发展提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经济社会与医学科技高速发展,各种医美技术、产品不断涌现,更好满足了人们对美的追求,也促进了医美市场快速发展。同时,非法行医、假货频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业乱象也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造成毁容、死亡等事故,严重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与合法权益。《2020年中国医疗美容行业洞察白皮书》显示,2019年国内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机构1.3万家,其中15%存在违规经营现象,而不具备医美资质的黑机构超过8万家;合法合规医师仅占24%,非法从业者多达10万之众。

  早在2002年,原卫生部发布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医疗美容属于医疗行为,对相关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的审批、监管有严格的规定。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医美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清理了一批违法机构、惩治了一批违法人员、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了一批长效机制制度成果,行业乱象频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医疗美容兼具医疗属性和消费属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离不开规范高效的行业监管。实践表明,医美行业乱象频发,需要全链条强化监管。此次出台的《意见》,正是十一部门在充分研究和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对强化医美行业监管作出的较为全面的规范。最大亮点就是,构建了多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医美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有利于防止监管空白,提升监管效能。

  具体来说,《意见》是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从登记管理、资质审核、证照信息共享、通报会商、联合抽查检查、协同监管、行刑衔接等多个维度同时发力,构建了贯通协同、高效联动的监管体系。比如,明确要求将医美诊疗活动、涉医美经营活动以及涉医美药品器械等纳入监管重点;对加强医美导购活动、医美培训活动以及生活美容等关联领域监管作出安排。通过全链条强化监管,有助于保持对行业乱象的监管压力常在。

  值得关注的是,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在此次联合发布《意见》的十一部门之列,这意味着医美乱象一旦碰触刑事红线,将难逃刑罚。无论机构或个人,如果不具备相应资质,开展相关医美活动均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各地都应积极构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办法,定期公布典型案例,传播有关法规政策。让公众更多了解医美行业,认清“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做好甄别、防范,才能避免因追求美丽而损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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