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答好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的时代问卷
人民法庭应当明确自身职能定位,把准小阵地与大格局、小案件与大导向、小切口与大调研、小创意与大能量的辩证关系,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确保乡村振兴的司法需求延伸到哪里,优质的司法供给就推进到哪里。
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人民法庭肩负着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责任,如何充分发挥自身的法治优势、人才优势、地利优势,并将其转化为护航乡村发展的巨大效能,是一张必须做到“致广大而尽精微”的时代问卷。
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庭应当明确自身职能定位,把准小阵地与大格局、小案件与大导向、小切口与大调研、小创意与大能量的辩证关系,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确保乡村振兴的司法需求延伸到哪里,优质的司法供给就推进到哪里。
一是要把准小阵地与大格局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服务乡村振兴,人民法庭应为、能为,且应当敢为、善为,必须保持定力、保持清醒,勇挑大梁、勇担重责,让有限资源产生最大效用,不断提升一域之于全局的贡献度。首先,要着眼国之大者的思想高度,将科学理论作为指路明灯,全面融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学习、把握和落实新思想新理论,以实际行动实际成效确保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落地生根。其次,要着眼良法善治的法治高度,将乡村振兴之需与人民法庭之能有机结合,切实找准服务保障的结合点切入点,让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乡村的广阔天地中充分展现。最后,要着眼团结奋斗的组织高度,既注重内部挖潜,在明晰职责、提升战力上下功夫,又突出外部借力,在党委领导政府的统一支持下,加强与公安、司法、妇联等基层单位和组织的沟通联络,确保有能力有底气将服务乡村振兴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是要把准小案件与大导向的关系。执法办案是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和手段。人民法庭办理的案件,多涉及土地流转、种苗质量等涉农领域纠纷,或者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产供销等涉营商环境的矛盾,还有离婚、赡养、农民工工资等关乎弱势群体权益的案件等等,这些民生案件产生原因复杂、类型多元,每一个案件都紧密联系着乡村的发展与安全、百姓的权益和期待。这些案件虽“小”,却关乎“大”政治,最终影响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赖和对党执政根基的拥护,决不能等闲视之。因此,基层法官必须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司法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最大限度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辨明法理事理,最大限度促进息诉服判,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对于本地区常见的多发案件,要善于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让司法裁判真正符合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感受,树立起鲜明的司法导向。同时,借助巡回审判、“乡村法治课堂”等载体加强普法宣传,努力形成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让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进一步提升典型案例的传播力影响力。
三是要把准小切口与大调研的关系。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对新时代新征程用好用活调查研究这个“传家宝”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服务乡村振兴过程中,人民法庭的眼光能否看得远,需求能否把得准,思路能否跟得上,措施能否定得实,都离不开常态、精准的调查研究。人民法庭的发展环境最接地气,案件资源充沛具体,群众呼声真切可感,这都是开展调查研究的有利条件。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要将服务乡村振兴作为开展调查研究的重要切口,求真知、求优解、求实效。聚焦改革试点、案件办理中的“问号”、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所发出的“信号”,以保障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环境保护等小切口,定准题目,深度研究,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统筹发力,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形成闭环,推动调研成果不断涌现。此外,人民法院还要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漏洞、问题、不足及时向相关党委、政府、联动单位、市场主体发送司法建议,不断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规范化。
四是要把准小创意与大能量的关系。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有现实问题,有潜在风险,还有未知领域,必然会遭遇各式各样的爬坡之艰、涉滩之险和闯关之难。这既需要法院干警从既往的经验、习惯的做法中寻求智慧,更需要大力弘扬敢闯、敢试、敢干、敢首创的精神,让发展持续出新出彩。这种创意可以是改进性的,如对常态开展的人民法庭一站式服务,借助信息化手段提档升级,推动工作机制成熟定型,让司法供给更符合群众期待;也可以是引领性的,对上级普遍要求的工作,包括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完善“三治合一”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要谋得更准、做得更细,出新招、出成效;还可以是探索性的,前瞻把握发展趋势、风险隐患,在大胆试、大胆闯中寻求破解方案,不断形成新的方法、措施及机制。
当前,干事创业的容错纠错机制不断完善,这为人民法庭开展创新提供了宝贵的制度环境。人民法庭当牢固树立品牌意识、标杆意识,在促进乡村环境宜居宜业、乡村村民富裕富足、乡村治理有序有效、乡村风貌和谐和美等方面下苦功夫、做大文章,为奋力开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局面作出更大的法治贡献。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zfsp/content/post_131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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