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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时长”亵渎志愿精神

时间:2024-01-02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政法网

  随着社会对中小学志愿服务工作越来越重视,如何快速积累志愿服务时长,成了备受家长们关注的话题。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网络平台上,志愿服务时长竟被当成了商品“买卖”,并被明码标价。(12月5日央视新闻客户端)

  在教育焦虑的推动之下,志愿服务的赛道也开始“卷”了起来,一些组织趁机打起了“擦边球”:有的活动名为志愿,实际上却是收费的研学活动,靠“玩”就可以获得数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长;有的只需要购买“助农包”“公益包”,足不出户,居然也能获得服务时长;更甚者公然打出了“298元换8小时志愿服务”的广告。通过检索相关平台会发现,竟有不少家长愿意为此买单。

  有需求就有市场。志愿服务的买卖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有人意识到了市场背后的“刚需”。评奖评优、加分升学,这些事项多少都与公益服务记录挂钩。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高中生要在课外进行志愿服务,三年不少于40小时。有的地方还出台相关规定,将志愿服务纳入了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政策文件出发点本是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岂料却成了某些学生装点门面、某些不法分子借机牟利的工具。

  志愿服务必须用心用情、实实在在。如果任由其发展为随意买卖的生意,把志愿服务时长变为一种可以标价的商品,必然贻害无穷。这对社会整体志愿服务环境而言,无疑是一种破坏,也容易催生浮躁功利的风气,有悖社会诚信公平。

  想要规避乱象,必须重申志愿服务的价值导向。特别是对学校而言,应当在考核评价机制、认证规则上多下真功夫。在评价体系上,不宜简单以量化“时长”为单一指标,而应设立更为灵活多元的评价标准,强化回访、合理监督,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志愿活动的积极性。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xt/zfsp/202312/t20231231_818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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