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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退一赔十”划边界,让“舌尖上的安全”更有保障

时间:2024-01-02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政法网

  购买白酒后怀疑是假酒,能否“退一赔十”?买饼干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再多次加购并索赔,赔偿金额怎么算?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引导生产经营者合法生产经营、消费者理性维权。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4例,不仅亮明了支持消费者维权的鲜明司法态度,而且给合理维权划了重点——明确以是否超出“生活消费需要”作为是否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的标准,坚持在“消费”范围内适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十”。一段时间以来,明知食品有问题仍购买的“知假买假”者算不算消费者、能否索赔,引发不少讨论。最高法也就此专门制定司法解释,明确如生产销售者以购买者“知假买假”为由而不赔付,法院不予支持。这对于惩治食品领域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这一裁判规则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有些“职业打假人”以消费者的身份,超出生活消费需要大量购买、连续购买进而高额索赔,甚至借维权之名敲诈勒索,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不同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理解、适用不完全一致,进而导致类案裁判不统一。

  针对这些现实问题,典型案例首先明确了支持消费者维权行为的裁判规则——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均依法支持了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这体现出人民法院坚持将保护食品安全作为处理食品安全纠纷的首要价值取向。

  同时,对于如何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防止有人借机不当牟利,相关案例也给出了答案,即坚持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诉求。实践中,有人利用“退一赔十”规则,通过扩大“一”、增加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以达到高额索赔目的。典型案例中,张某利用食品安全法关于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偿的规定,故意对46枚咸鸭蛋分46次结算,并要求按46次交易分别主张每次增加赔偿1000元。法院认为上述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行为范畴,从保护正常消费的角度出发,以其实际支付的总价款101.2元为基数,计算价款10倍惩罚性赔偿金。这实现了保护食品安全与维护生产经营秩序两种价值取向的平衡。

  不难看出,支持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的主张,同时划定“生活消费需要”这一范围,不仅有利于打击和遏制违法经营行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而且能够防范有人借维权名义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以避免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干扰。

  值得关注的是,在发布上述典型案例的同时,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典型案例生动具体、司法解释规范明确,给食品生产经营者以警示,也持续释放人民法院坚决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食品安全容不得一丝侥幸的信号。对更多公众来说,这也是一种行为指引和法律普及。

  “知假买假”根源还是在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布典型案例、制定司法解释,都是在努力为保护食品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治住了“假”、治住了违法行为,有些乱象自然会消失。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xt/zfsp/202312/t20231218_813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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