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媚丑”主播早晚翻车
时间:2024-01-07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政法网
近日,某互联网主播在直播中一度叉开腿蹲在桌上,姿势颇不雅观。该事件被作为典型案例收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3年“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中。
随着电商直播的兴起,注意力成了各大主播竞相争夺的资源。同一时间段,大大小小的直播间,谁能吸引更多观众、让更多人驻足,谁就拥有了变现的潜在市场。为此,这些带货主播可谓拿出了看家本领:有人引经据典,在直播间搞起阳春白雪,畅聊诗与远方;与之对应,就有人扮丑搞怪,拿直播间当戏台子,“耍猴”给观众看。
观众不禁要问,主播行为不过是为了吸睛带货,或许动作夸张了点,但也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若是看不惯,取关或者无视即可,有必要对主播进行“高”“低”区分,将其定义为“低俗”“媚丑”吗?答案当然是很有必要。正如专家所言,通常情况下,价值导向不正确、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都可被界定为“低俗”内容。可以说,部分主播的行为完全是踩着道德底线打擦边球。
如今,数字媒体与公众生活紧密交织,其传播的文化价值也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公众价值观念。观察现在的网络生态,由于互联网用户的判断力和个人素养参差不齐,网络审丑现象浮出水面——主播通过“媚丑”,对公众底线不断试探,部分人在“丑”的消费中获得情感宣泄。在视频平台的算法推荐下,用户一旦被“审丑”内容包围,不仅容易形成信息茧房,也会模糊美丑的标准。
对“媚丑”主播的点名,不仅是对其直播行为的约束,更给公众敲响“审丑异化”的警钟。对待“媚丑”直播,不能只是“一笑而过”。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xt/zfsp/202401/t20240104_820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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