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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贩卖有规定 非法销售终获刑

时间:2024-01-21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长安网

  烟草属于国家专卖品,需获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销售将触犯法律。近日,连江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被告人程某某非法销售电子烟产品,最终难逃法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间,被告人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通过微信等方式向他人代销电子烟产品。程某某在获取买家购买订单后,将订单信息转发给上线供货商,由上线供货商直接邮寄电子烟产品给买家,程某某从中赚取差价。经查,程某某销售金额达1248851.24元。程某某从中非法牟利约7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最终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法官说法

  我国对烟草行业实行专卖管理制度,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属于无证经营行为,电子烟亦属于烟草专卖品。销售烟草专卖品需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并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依法生产和经营。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持证合法经营,切勿因一时贪念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触犯法律,最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朱翠霞)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118/39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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