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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因车祸受伤,能否主张误工费?

时间:2024-03-27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长安网

  老人因车祸受伤,能否主张误工费?

  法院:误工费赔偿不受年龄限制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张静吟

  现实中,退休后仍然从事劳动工作的老年人不在少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外出务工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样能主张误工费。近期,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依法认定老年人通过劳动获得收入,有权主张误工费。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53岁的黄阿姨被驾驶机动车的谢某撞倒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谢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黄阿姨无责任。黄阿姨经医院救治,确诊多处骨折、尿失禁、急性膀胱炎等,最终鉴定为十级伤残。

  此后,黄阿姨将谢某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同时,黄阿姨表示其平时有做保姆和到餐馆打杂工,工资以现金结算,所以谢某还应当承担误工费。

  谢某认为,黄阿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存在误工费之说。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的过错行为与黄阿姨的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谢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确定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针对双方存在争议的误工费问题,因黄阿姨无法举证证明其工资收入状况,承办法官根据黄阿姨的陈述,向黄阿姨主张的两位雇主询问,调取相应证据,并前往黄阿姨租住的房屋向周围的租客了解情况。在确定黄阿姨陈述的工作情况属实后,结合黄阿姨为文盲,没有使用智能手机的习惯,认定其以现金结算工资亦是符合客观事实,最终确定存在误工情形,并以福建省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标准酌定相应误工费。

  法官说法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主张的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从事劳动工作的实际情况判断,误工费的存在与否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法定退休年龄是国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规定,并非对劳动能力的认定和限制,不能片面以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认定丧失劳动能力。在证实存在劳动收入的情况下,其主张的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这既是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有助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减轻社会养老负担。

  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有无劳动能力、误工时间、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的年龄并非误工费的认定依据。因此,法官在此提醒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害老年人,若在事故发生时仍从事劳务活动,有权要求赔偿误工费。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325/41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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