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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如我在诉”还差几个身位?

时间:2024-03-27 作者:佚名来源:辽宁长安网

  一起起案件、一个个纠纷,承载着世间万象,也折射着办案人的“身位”。

  站在什么身位说话,是个重大问题。

  重大的到什么价值?是人生。电影《第二十条》里说,“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追溯这句话的现实源头,我们找到了全国模范法官滕启刚生前常说的话:“一个案子,对我们来说是工作,可对当事人来说也许就是他的人生,守护司法公正容不得半点马虎啊。”

  一个转身,站在当事人一方,“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儿”,那叫将心比心。

  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关乎民心向背的案子,我们必须深思:还差几个身位?

  第一是“情怀身位”。最是情怀动人心,没有为民情怀,法律条文就是一块冰冷的石头。情怀是司法必需品,站在群众身位的责任担当是境界的最高“段位”。司法公正,不仅仅体现在条文层面,更关乎每一个当事人的心理认同和法律信仰。每一次法律的适用,并不单纯是逻辑推演,还包含着对个体悲欢命运的关怀。每一次有益的审判或者执法,既需要法官“钢铁”地对应法律,更需要用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去唤起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

  第二是“公理身位”。公理与法律条文同向而行,但并不完全重合。从感性的层面来说,法律的产生本就是基于最基础的感性认识,它来源于生活却往往相对滞后于社会发展。法律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公理的天平本寻求理性和感性之间的相互平衡,糅合道德良知、公理民情等朴素正义于审判之中,方能真正“案结事了”。

  第三是“方法身位”。把司法办案和群众工作结合起来,尝试转变传统“坐堂问诊”的审判方式,对重点案件综合开展“上门巡诊”“现场调查”“实地勘察”“巡回审判”,把自己代入情境走进当事人的内心,在“执法如山”的同时,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完全可以实现“春风化雨、微润如玉暖人心”之效。

  “如我在诉”,说的是“身位”,其实是“心位”,捧着一颗心,别忘来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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