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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69号)

时间:2024-06-04 作者:佚名来源:湖南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69号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4年3月20日第1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王小洪

  2024年4月15日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决定废止2002年11月2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5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gat.hunan.gov.cn/gat/ztzl2/fzyd/flfg/202405/t20240528_33313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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