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淑芳:巧解“千千结” 倾心促和谐
□ 河北法治报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杨文志
听说史淑芳之名,是在她热心帮助一起离婚案件当事双方化解“疙瘩”,和平分手之后;了解史淑芳之事,是在她帮助社区居民与物业公司解决物业费“拉扯不清”之后;真正见识史淑芳的岗位奉献,就在她的调解岗位——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室。
定分止争,调解更需真诚
今年67岁的史淑芳是名副其实的退休老大姐。退休前,她曾任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人大主席。为了更好地发挥余热,2019年11月,她“转战”人民调解,用关爱与责任,继续为社会工作,化解群众的大小官司、麻烦事。自2023年8月她获聘鹿泉区法院铜冶镇法官工作站特邀调解员起,已成功调解案件314起。2023年9月,她被省司法厅、省人民调解协会评为“全省百名金牌人民调解员”,2024年2月获评石家庄全市法院系统“优秀特邀调解员”。
“调解员工作更需要真诚,在拉近与当事人感情距离的同时,将情、理、法融入调解,就能收到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谈及2023年某物业公司起诉一批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案子,史淑芳有自己的独到做法。
接手案件后,史淑芳先将双方当事人请进法官工作站。业主理由清晰:物业服务不到位,空置房无人管;外墙施工,砸坏两户空调外机;一辆新汽车在院里被划,业主喷漆花了7800元,派出所调视频,发现物业摄像头坏了……听明白业主们一堆怨气后,史淑芳确定不全是物业的责任,但双方争吵激烈,不欢而散,调解陷入僵局。
困境面前,史淑芳没有气馁,很快加入进几个业主微信群,与业主聊天,拉近了与业主的距离,随后向业主群转发真实案例,并普法明理。终于,11户业主交纳了物业费。
与时俱进,“云端”也能解烦难
都知道调解难,那遇上跨国调解,是不是更难?“调解也要与时俱进,用好现代办公新手段,微信‘云端调’,再远也不是问题。”别看年龄大,说起现代化办公,史淑芳一点不含糊。
2015年陈某买了一幢别墅,同年9月与小区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自2016年起一直未付物业费。2023年,物业公司将陈某起诉至法院。
接案后,史淑芳第一时间调阅陈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核实欠交金额,并与物业公司律师沟通,明确物业公司诉求。
史淑芳电话联系陈某,得知其正在美国工作。陈某跟她诉苦:头半年他也按时交费,后别墅被莫名查封,原来是开发商违约。他出示购房合同,一个月才解封;自家的铁艺门被盗,物业各种推诿责任;车库被邻居堆放杂物,向物业反映,却未获帮助。陈某表示,他暂时不能回国,希望史淑芳帮助解决。
分析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史淑芳制定了详尽的调解方案。她先与物业联系,多次工作后,物业主动将物业费违约金降至30%;她又再次劝说代理律师,违约金降至20%。
随后,史淑芳微信联系陈某,称按合同交物业费天经地义,逾期不交,物业可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当然,物业服务质量也应一并考量,物业已决定减免部分违约金。
烦心事有人管,陈某心里舒坦了,与物业达成一致意见,陈某交纳物业费55000元,20%违约金11000元;物业为陈某安装铁艺门、清理车库。这场纠纷经“云调解”画上圆满句号。此跨域调解案例也入选“中国法律服务网案例库”。
法律知识心理知识,一样不能少
每天接触不同案件,能应对自如吗?史淑芳爽朗一笑:“服务群众,法律知识、心理知识一样不能少。咱微信上学、书本上学,逮空儿就向法官学,在学习中成长,打铁更要自身硬。”
一桩借款纠纷案,史淑芳一句话当场明确诉讼时效,让两个老朋友友情常在。原来,被告向原告借款1万元、2万元,并各打了借条,原告按借条立了两个案。史淑芳联系被告,被告说得很坚决:“我们是多年的朋友。20多年前,我帮他赚钱了,借的钱他没找我要过,打电话也没提过。借这钱快20年了,早过了诉讼时效。不接受调解,转立案吧!”听罢此言,史淑芳当即言明:“借条上没还款时间,最长保护时效是20年,现在还有3个月,你可找律师咨询。”
第二天,被告打来电话称,为不影响与被告之间的友情,他决定次日带钱到法官工作站。于是,在法官工作站,两个老朋友握手言和,被告给付原告3万元,案结事了。
一起婚姻案,史淑芳耐心工作,既解开了被告心结,也让原告得到解脱。
该案中,女方是原告,已经是第三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前两次均是被告坚持不离婚被法院裁定驳回。史淑芳经了解得知,原、被告结婚27年,曾一起拆旧房盖新房,现原告已离家6年之久,主要诉求就是离婚。
现实面前,史淑芳耐心做被告工作:“原告第三次起诉,可能要判离了。房屋属共同财产,如果你同意离婚,原告可净身出户;原告离家6年多,婚姻已名存实亡,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多次沟通后,原、被告解除了婚姻关系,原告也自愿放弃分割共同财产。事后,原告感动地说,这几年打官司,两次被驳回,没想到调解成功了,她也从这不幸的婚姻中解脱了。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pingan.org.cn/zfxf/6206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许魏洲一句玩笑话,遭...2020-05-28
- 【重磅】安徽省201...2020-05-28
- 江苏“十大法治人物”...2020-05-28
- 井清军:疫情战场的“...2020-04-30
- 疫情一线:巾帼战士从...2020-04-30
- 招远市公安局矿区派出...2020-04-30
- 一名基层党员的坚守2020-04-30
- 平凡中的坚守2020-04-30
- 慕军祿:负重前行的老...2020-04-30
- 连续8年突破“千万箱...2024-11-27
- 农业农村部与中国人保...2024-11-27
- 习近平会见新加坡国务...2024-11-27
- 王沪宁会见新加坡国务...2024-11-27
- 中国检科院专家获20...2024-11-26
- 《钢铁行业社会责任蓝...2024-11-26
- 王振江率团访问柬埔寨...2024-11-26
- 第十五届农业贸易政策...2024-11-26
- 招商不能“一招了之”2024-11-26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