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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少年的你 | 【漫画】强制报告制度之向家暴说不

时间:2024-06-04 作者:佚名来源:四川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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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说法

  

  问:强制报告制度是什么?

  

  答: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问:谁来报告?

  

  答: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者,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救助机构,社工机构,旅馆等,凡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都是强制报告部门。上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问:哪些情形需要报告?

  

  答: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检察官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管教孩子时,体罚、当众羞辱、不让吃饭等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一旦发现身边出现家暴行为,我们都应该积极主动报告。

  

  (陈海霖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制作)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sbgw/20240523/2871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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