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诚信很重要,切勿以身试法!
高考是广大学子人生中的一次大考,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
2024年高考临近,广大考生已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在此时动起了“歪脑筋”,借高考散布虚假信息,制造焦虑,实施诈骗,甚至诱导考生考试作弊。
网安部门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内部特招花钱保送】
某家长收到一串不知名号码发来短信,随即又收到住校的“女儿”信息称,想报名参加某知名大学开设的培训班。
家长爱女心切,与一个负责培训事宜的“张老师”建立了联系,“张老师”称交足30万元能“保送”至此名校。之后“女儿”和“张老师”两面夹击,以各种理由催促交钱,共骗取18万元。
警方提醒:没有“馅饼”有“陷阱”,考生及家长要高度警惕以“花钱能买大学名额”“特殊渠道录取”等为幌子的行骗,要从正规渠道了解、确认考试招生政策和信息。
对于某些不良培训机构与不法分子的虚假宣传,考生与家长勿轻信蛊惑,以致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贻误宝贵的复习时间。
【出售作弊器材】
有不法人员,通过微信、QQ、网页等平台散布销售作弊器材信息,例如塑料橡皮作弊器、微型口腔骨传导耳机等,销售人员称其器材可以通过高考安检,并承诺在考试过程中会有“考试高手”帮助作答,同步传递答案,帮助考生考出高分。
警方提醒:兜售叫卖“高考答案”,或非法制售和使用无线考试作弊器材的行为,基本全部为诈骗,切勿轻易相信,损失钱财。
【组织作弊】
考试期间,如有考生在外围人员指导下将手机带入考场,拍摄试卷内容传给已经找好的“枪手”,“枪手”作答后发答案给考生抄袭,则相关人员可能构成组织作弊罪。
警方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不要一时糊涂,抱憾终生。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在高考、研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考生也将被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高考替考】
为让孩子考上理想的大学,有的家长想尽各种办法,甚至不惜花重金为孩子找“枪手”进行替考。
为让学习成绩较差的陈某考上本科,陈母花钱找人为陈某替考,并承诺考上“一本”给5万元。最终,某校在读研究生刘某答应为陈某替考。高考当天,刘某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最终,“枪手”刘某、陈某的家长均构成代替考试罪,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到1万元不等。
警方提醒: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属于违法行为。值得注意的是,代替考试罪是典型的对向犯,法律将同时处罚考生和“枪手”双方行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
家长帮助孩子作弊不仅到头来鸡飞蛋打一场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考生和家长要充分认识替考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诚信考试。
【提前查分】
骗子利用考生和家长的急切心理,通过伪基站群发短信并附上一个网址链接,或是在网上发布可以提前查询分数的虚假广告,诱骗考生以及家长点击链接。
点击链接后,受害人的手机会被植入盗取网银的木马软件,骗子从而获取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等个人信息,并要求其缴纳查询费用,进而实施诈骗。
警方提醒:考生以及家长应关注教育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和查分网址,不要点击陌生短信内的链接以及互联网上来历不明的网址。
【篡改高考志愿】
某省一考生因与同学关系不好,利用同学的准考证号非法篡改高考志愿,导致同学受到影响。公安机关对该考生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省招办决定让受害人重新填报志愿,以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
警方提醒:高考是考生人生重要的一次考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至关重要。考生们应谨慎保管个人准考证号、登录密码等重要信息,时刻保持警惕,避免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防范不法分子违法利用信息,侵犯个人权益。
原文链接:http://gat.hunan.gov.cn/gat/ztzl2/qfqz/202406/t20240612_3332544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交警队这下出事了,9...2020-05-09
- 贵州省威宁县么站镇:...2020-02-12
- 贵州省威宁县么站镇疫...2020-02-12
- 致辽宁省委陈求发书记...2020-05-07
- 最高检:按下扫黑除恶...2020-04-30
- 依法惩治涉窨井盖犯罪...2020-04-30
- “两高一部”下发指导...2020-04-30
- 青海:分析研判会把脉...2020-04-30
- 检察机关办理涉窨井盖...2020-04-30
- 连续8年突破“千万箱...2024-11-27
- 农业农村部与中国人保...2024-11-27
- 习近平会见新加坡国务...2024-11-27
- 王沪宁会见新加坡国务...2024-11-27
- 中国检科院专家获20...2024-11-26
- 《钢铁行业社会责任蓝...2024-11-26
- 王振江率团访问柬埔寨...2024-11-26
- 第十五届农业贸易政策...2024-11-26
- 招商不能“一招了之”2024-11-26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