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骑也违法”应广而告之
人们对“喝酒不开车”早已形成普遍共识,但对“喝酒不骑车”却普遍认识不到位。
据报道,一男子没戴头盔,满身酒气,晃晃悠悠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正要出小区。巡查的网格员见状上前拦停,耐心劝阻:“醉酒骑电动自行车,同样违法,实在危险。”在网格员的劝导下,这名醉骑男子把电动自行车暂放到小区,打车走了。
眼下,人们对“喝酒不开车”早已形成普遍共识,但对“喝酒不骑车”却普遍认识不到位。因而,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总把“醉酒骑车”不当一回事。
据了解,很多骑车者之所以习惯于“醉酒骑车”,主要缘于两个原因,一是骑车者认为电动车不是“机动车”,因而总以为自己是“骑”电动车不是“开”电动车;二是 “醉酒骑车”很少被查,即使偶尔查到了,醉骑者也最多被口头劝说、教育几句就完事。正因为“醉酒骑车”违法成本低,所以“醉酒骑车”现象比比皆是。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醉酒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50元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可见,“醉酒骑车”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笔者以为,要遏制“醉酒骑车”交通违法行为,还需加大普法力度和提高违法成本。一方面,交警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对“醉骑也违法”进行广而告之,不妨利用身边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让每一位骑行者知晓“醉骑也违法”,从而自觉远离“醉酒骑车”行为。另一方面,应提高“醉酒骑车”的违法成本,对“醉酒骑车”行为予以应有的严厉惩戒。
同时,交警部门也应像查处“醉酒开车”一样,把查处“醉酒骑车”列入常态化执法范畴,发现一起严处一起,让“喝酒不骑车,骑车不喝酒”的警示语入脑、入心,成为每一位骑车者的一种自觉行为。如此,“醉酒骑车”交通违法行为才能得以有效遏制。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xt/zfsp/202406/t20240614_88398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安全证造假给安全“埋雷”
- 交警队这下出事了,9...2020-05-09
- 贵州省威宁县么站镇:...2020-02-12
- 贵州省威宁县么站镇疫...2020-02-12
- 致辽宁省委陈求发书记...2020-05-07
- 最高检:按下扫黑除恶...2020-04-30
- 依法惩治涉窨井盖犯罪...2020-04-30
- “两高一部”下发指导...2020-04-30
- 青海:分析研判会把脉...2020-04-30
- 检察机关办理涉窨井盖...2020-04-30
- 农业农村部与中国人保...2024-11-27
- 习近平会见新加坡国务...2024-11-27
- 王沪宁会见新加坡国务...2024-11-27
- 中国检科院专家获20...2024-11-26
- 《钢铁行业社会责任蓝...2024-11-26
- 王振江率团访问柬埔寨...2024-11-26
- 第十五届农业贸易政策...2024-11-26
- 招商不能“一招了之”2024-11-26
- 肇庆端州检察院醉驾法...2024-11-26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