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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借款用于赌博 能否起诉要求偿还

时间:2024-07-06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长安网

  明知借款用于赌博 能否起诉要求偿还

  法院: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方碧芬 孙承海

  明知朋友借钱去赌博,却仍把钱借给对方,小心钱款“有去无回”!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合同无效。

  案情回顾

  傅某与苏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1月,二人相约“打牌娱乐”。其间,苏某与在场的人赌完身上的钱。因已无本钱,玩性正酣的苏某向傅某借款。

  傅某当即微信转账给苏某5500元,供其继续赌博。

  事后,傅某向苏某催讨借款,苏某则要求傅某带其去另一“赌友”王某家讨赌债。苏某称,王某与傅某是同学,王某欠自己的赌债未还,那么自己也理所当然无需偿还傅某所借的“打牌钱”。

  双方争执未果,傅某便将苏某诉至南安法院,要求苏某还款。

  法院审理

  非法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法院经审理查明,傅某在明知苏某进行赌博的情况下,仍予以出借款项供其继续赌博。法院认为,傅某的出借行为为苏某赌博创造便利条件,既扩大赌博规模,又变相延长赌博时间,有违公序良俗,由此形成的非法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其行为属于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傅某基于不法原因给付的款项,其请求偿还缺乏合法的请求权基础,依法予以否定。苏某由此获取的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理。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傅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赌博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赌资应当予以收缴。傅某向正在赌博的苏某提供赌资,亦属间接参与赌博行为,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公序良俗,故借钱给他人赌博,借款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亦不为违法行为背书。

  法官提醒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在出借钱款时,一定要考虑对方借钱的目的,是否有偿还能力等情形。若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违法行为仍出借,不仅合同无效,甚至本金都难以收回。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702/44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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