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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恨

时间:2024-07-06 作者:佚名来源:四川长安网

  爱与恨

  

  □ 野山

  

  春秋旌旗漫卷。“啪!啪!啪!”鞭声四起。郢都城外,楚王陵寝,一具身着王袍的尸体饱受鞭笞——这是伍子胥掘墓鞭尸,为报灭门之恨。

  

  战国风云激荡。“嗖!嗖!嗖!”箭如雨下。祁蒙山外,马陵道上,一名魏国大将身上插满羽箭——这是孙膑设伏射杀庞涓,为报戕害之仇。

  

  民国波诡云谲。“呯!呯!呯!”枪声大作。天津城东,居士林里,“慈眉善目”的智圆法师身中数弹——这是施剑翘枪击孙传芳,为报杀父之仇。

  

  …………伍子胥从一夜白头过韶关到灭楚国掘墓鞭尸,准备了十六年。孙膑从装疯卖傻逃脱魔掌到马陵道一雪前耻,隐忍了十三年。施剑翘从父亲惨死到血溅佛堂,整整筹划了十年。

  

  是什么力量,驱使着他们呼啸的鞭风、泼天的箭雨和震耳欲聋的枪声,等待、隐忍、筹划了十年甚至十几年,不熄不灭,不死不休?是仇恨的力量!

  

  我不知道他们大仇得报后是怎样的心情。是仰天长笑,是喜泪长流,还是默然垂首?如果让我穿越到春秋、战国、民国,我大概率会把昏庸无道、残害忠良的楚平王剁碎了喂狗,会把嫉贤妒能、戕害同窗的庞涓做成“人彘”,会向暴虐嗜杀、毫无人性的孙传芳射光枪膛里的子弹。但我生活在现代啊!而且是一名现代的法官。如今的我每当读到他们报仇雪恨的来龙去脉,压住了愤恨,掩住了畅快,有的是黯然无语,是摇头叹息,是掩卷沉思。

  

  “恨是一种比爱更持久的感情,因为,恨从行为的持续中获得力量,而爱却被行为的持续而削弱。”这是贝卡利亚的告诫。

  

  “仇恨,是最顽强的力量,它会在人们的心里边生长,随时间茁壮,最后成为人一生唯一的主题。”

  

  “仇恨这东西,一旦染上就不会褪色。”这是《庆余年》第二季的提醒。

  

  但也有“相逢一笑泯恩仇”啊——曾誓言“一个都不宽恕”的鲁迅,与恶毒攻击过他的太阳社诸君化解仇怨、安然无事了。可为榜样?

  

  也有《正义的慈悲》啊——沃尔特真诚地原谅了那些不公正地指控他的人,那些定他罪的人,那些判他刑的人——那些不值得宽恕的人。能否复制?

  

  更何况不是还有爱吗?爱不可以化解仇恨吗?有人说:爱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力量,它能够打破一切障碍,改变一切!——能改变恨吗?

  

  爱与恨是人类情感的两个极端,如何让它们完美融合、相互支撑、相互弥补呢?你也许会说,可以用柏拉图的话劝解呀:“爱可以让你得到全世界,恨也可以让你失去全世界。”——伍子胥报了大仇却被逼饮剑自刎,尸体被抛入钱塘江,最后竟还被赶出武庙;孙膑出了恶气却没能逃脱“鸟尽弓藏、兔死狗烹”的命运,最后不知所终;施剑翘虽是其中后果最好的,却也曾被审判、被判刑。恨,似乎没有赢家。

  

  或许你还可以用韩寒的话劝慰:“爱只是一种惯性,而恨一个人需要时刻鞭策自己。”是轻松地惯性前行,还是时时被痛苦地鞭策,你选择什么?同样,你还可以用罗曼·罗兰的话警示:“有目的的仇恨,一旦达到目的,恨就会慢慢地淡化!”你的目的达到了,仇恨淡化了,可别人的目的又确立了,仇恨浓烈了。冤冤相报何时可了呢!

  

  不要简而言之、大而化之地谈论爱与恨。爱和恨放之于爱情的你争我夺、事业的勾心斗角,放之于日常的争争吵吵、打打闹闹,可以淡忘,可以化解。“对恨我者我致以微笑,对爱我者我报以叹息。”骑士们的荣誉可以化解尘世间常见的爱恨情仇。但于国仇家恨,于生命自由,无须微笑,不必叹息,而要铭记——“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这不是鼓励血亲复仇、私力救济,这是因为我们爱国爱家,因为我们热爱生命、热爱自由,因为我们还有弘扬爱、解释恨的法律。

  

  作为法官,我一直心怀矜谨,但职责让我必须“报仇”——为受害者报仇。爱与恨是人类永恒的情愫,复仇则是原初正义之光的烛照。霍姆斯断言,法律源起于复仇。即使私人复仇已被公力惩罚替代,二者共享的爱恨本能历经千年规训,却依然通过公平、正义等词一次又一次重申和主张自己——正义是爱与恨的融合,而司法审判就是正义的“复仇”。所以“掘墓鞭尸”要做——罪犯的死亡并不会使他逃脱责任;“万箭穿心”要做——千里万里也要追偿血债;“血溅佛堂”要做——刑场上的正义不会缺席。这是因热爱而坚持,为释恨而“复仇”,这是法律的要求!

  

  不要被冠冕堂皇的“宽恕”“慈悲”所误导,那些“心灵鸡汤”是有毒的,无助于社会公平,有害于人间正义。对穷凶极恶、罪大恶极者不存在宽恕和慈悲,佛门尚有“狮子吼”。而对那些“理无可恕、情有可原”者,如果没有对罪恶的真心悔过,同样不可宽恕与慈悲。培根说:“在考虑法律正义时,应有慈悲之心,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然而,慈悲绝非教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当公平正义遭到破坏、正直善良受到侵害,挺身而出才是慈悲。法官需要的不是一时的恻隐之心,而是辨明爱憎的智慧,如此方能探究案件背后爱与恨、情与法的较量。须知,正义犹如带刺的玫瑰,若恶不惩,则善不扬。没有律法保证正义的“复仇”,宽恕必将沦为对恶的姑息纵容、对善的亵渎践踏。宽恕唯有得到法律“复仇”的保证,才能化身为真实的高尚德行,而不是伪善的人道主义。

  

  “不显金刚之怒,不见菩萨慈悲。”面对幽暗人性,以金刚之力降魔伏恶,才是难行能行的大慈悲。

  

  ——美国俄克拉荷马城大爆炸案,168人死亡,680人受伤。“对主犯麦克维不判处死刑,就是对死者生命价值的最大贬低”——最终麦克维被执行了死刑,但至死他也没有悔悟,号称最能宽恕的美国人也没有宽恕他。“法律要唤起健康的畏惧感”,法律也要考虑被害人(包括广义的被害人,即被犯罪侵害者的家属)的情感,考虑他们的爱与恨。

  

  ——2011年制造于特岛枪案的罪犯布雷维克在听到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一年的结果时,“他露出了微笑”。他的畏惧感在哪里?77位年轻死难者的亡灵在天堂里是什么表情呢?2015年又传出他在监狱里被大学录取,将攻读奥斯陆大学政治学学士学位的消息。天堂里的77位青年也在攻读大学吗?他甚至试图在狱里建立一个政党,刑罚的威慑何在?二十一年后,也许等不到二十一年,当他走出监狱大门时是否会仰天狂笑?天空是否会泄下倾盆泪雨?挪威人的宽恕、慈悲难道不是对七十七个年轻生命的亵渎?这宽恕与慈悲我无法理解,更无法接受。

  

  ——章莹颖案的凶犯克里斯藤森也逃脱了死刑,听到判决结果时,他也“露出了微笑”。这个人渣到最后也没有悔过,至今不肯交代章莹颖尸体的下落。克里斯藤森的生与章莹颖的死,是美国司法的堕落,是宽恕与慈悲的堕落。有朝一日,当他走出监狱,看着章莹颖弃尸处的凄凄荒草时,露出的该是得意忘形的狞笑吧!

  

  我并非嗜杀者,我也赞成对死刑慎重小心,主张法官的内心要矜谨——“断狱寸心间,千古费详猜。生死决于我,能不谨慎哉?”

  

  我不主张私力救济,而主张依法处理。作为一名司法者,我主张刑罚一定是一种痛苦,如果把制造刑罚这种痛苦也理解为一种“恶”的话,我愿意为公众的福利而成为“恶”的制造者。因为刑罚之目的就是以“恶”御“恶”,或者说是以“公恶”御“私恶”。罪刑相适应要求我们,当罪犯蔑视他人生命时,不要指望别人会尊重他的生命。罪犯的生命并不比被害人的生命更有价值,罪犯的消失才是对死者生命价值的肯定,才是对再犯的最好遏止,才是对重蹈覆辙者的最好鉴戒——除非有更好的替代方法。

  

  “法律是社会契约的复仇者”——你违约,我制裁。你让别人痛苦,我不会让你享福。你让别人死,我不会让你生,至少也要让你生不如死。这才是对称,这才是“健康的畏惧感”。

  

  死刑,我不主张废除,因为罪恶还没有消亡,因为宽恕与慈悲无法消减仇恨,因为还没有替代手段能代替死刑成为“制止犯罪的最强有力的手段”。否则,作为一名司法者,我不能忍受布雷维克、克里斯藤森之流挑衅般令人作呕的微笑,更无法心安理得地面对被害者,特别是痛失亲人的被害者亲属们的泪水、愤怒与无奈、无助。

  

  倘若“最高贵的复仇是宽容”?那“卧薪尝胆”又是什么?章莹颖又何时才能魂归故里?

  

  “宽恕只有根植于希望和自由意志,才是正义的。”可布雷维克、克里斯藤森之流又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希望?

  

  “当宽恕给予了不值得宽恕的人,它才是最有力量、最 开放和最具变革性的。那些不值得宽恕,甚至不追求被宽恕的人,正是同情心最有价值的部分。”这是高贵还是下贱?同情心泛滥的后果难道不会是“农夫与蛇”?

  

  所以,在无视别人的痛苦甚至造成别人的痛苦之后,不应指望得到别人的宽恕。作为司法者,面对被害者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面对他们的满身病痛、苍老容颜,甚至面对他们已长满荒草的坟墓,我们怎能心安理得地以高贵为名落笔宽恕?这宽恕又源自谁的“自由意志”?

  

  就没有例外吗?当恨源于爱而走向犯罪时,我们又当如何呢?施剑翘的刑期从十年到七年再到不足一年被特赦,说明什么?正如鲁迅所言:“人在天性上不能没有憎,而这憎,又或根于广大的爱。”对他们的判刑,是对私力救济的否定;对他们的宽恕,是法律对爱的让步。有对父亲的爱,才会有对虐杀父亲者不共戴天的恨,才会使一位弱女子举起复仇的枪。爱的名义下,他们的“恨”具备了大众心理上的某种“正当性”,因而在“天理国法人情”的旗帜下,他们值得被宽恕。

  

  爱,我有——爱国、爱家,爱生命、爱自由,爱一切值得爱的人。恨,我也有——恨欺骗,恨背叛,恨犯罪,恨官员权力的滥用,恨一切可恨之人。但我守法度。我知道要以法的名义宣示爱,我懂得要在法的规范里释放恨。所以,我是合格的法官!

  

  (作者单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sbgw/20240705/2887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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