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借条起诉,竟被法院驳回
手持借条起诉,竟被法院驳回
法院:伪造借条捏造债务,不予支持
□陈静 陈琦 戴慧敏 柯蕾
并不相熟的俩人,竟会有债务纠纷。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虽然持有借条,仍被驳回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不久前,辖区群众许某到秀屿法院起诉,称欧某8年前曾因经济周转需要,向其借款8万元,欧某收到款项后,出具了借条。
在庭审上,欧某辩称:“我与许某并不相熟,不可能有借贷,更不用说是无息的。我没有出具过借条,而且涉案借条的主文和签字间隔太远,根本不是同一时间、同一人写的。许某所提供的证据中,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我之前和其岳父一起做其他生意时留下的,被他拿走了。”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发现涉案借款存在诸多疑点,许某自述借款时,欧某家庭较困难,但俩人并不相熟,借出较大金额的8万元无息借款,不符合常理;其次,借条部分书写诡异,字数不多,却存在3个人的笔迹,不符合正常书写习惯;再者,借款已8年多,许某从未向欧某催讨过,不符合一个债权人的正常心态。
答辩时,许某对疑问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法院审理
涉案借款存在明显不合理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主张涉案借款并提供借条,但借条对应的资金无任何资金往来凭证及银行流水信息,且借条书写格式不符合正常的交易习惯,主文和借款人签字也不是同一时间同一人书写,8年多都没有催讨,综合考虑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认为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许某对欧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合法的债权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以及该法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出借人欲主张自己的权利,需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款项已经实际交付等事实,否则将面临诉讼请求不被支持的风险。此外,借条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债权凭证,向他人出具借条即为他人设立债权,应该谨慎为之。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708/4494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红...2024-01-01
- 事关校园食品安全!国...2024-01-01
- 公安部通报!2024-01-01
- 公安部公布!2024-01-01
- 坚决打击!中央网信办...2024-01-01
- 湖南省人民政府最新通...2024-01-01
- 开展主题教育,如何扎...2024-01-01
- 11月,这些重要新规...2024-01-01
- 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2024-01-01
- 中国检科院专家获20...2024-11-26
- 《钢铁行业社会责任蓝...2024-11-26
- 王振江率团访问柬埔寨...2024-11-26
- 第十五届农业贸易政策...2024-11-26
- 招商不能“一招了之”2024-11-26
- 肇庆端州检察院醉驾法...2024-11-26
- 张军会见第二批获聘担...2024-11-26
- 河源101个镇(街)...2024-11-26
- 江门蓬江:以解纷“小...2024-11-26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