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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者提供更多可行可用可借鉴的维权途径

时间:2024-07-14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政法网

  以发布典型案例为基,通过阐释法理、总结经验、抓本质拓思路,形成有价值、可复制、可借鉴的样本,为劳动者提供更多可行可用可及的维权路径和方式,是实践证明的可行方法,不仅有利于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提升工会维权服务质效,而且能为劳动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发挥事半功倍的功效。

  据5月8日《工人日报》报道,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一批根治欠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集中于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聚焦企业恶意注销致使劳动者工资不到位、执行难等急难愁盼问题,旨在落实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的部署和“一函两书”制度,依法推动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解决。这是继4月15日最高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发布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后,检察机关和工会协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又一重大举措。

  今年初,全国总工会分别与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强调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优势、审判机关定分止争职能以及工会在发现、排查劳动领域风险隐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国总工会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发布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和引领作用,既是落实相关机制的具体行动,也是践行新时期“枫桥经验”的创新做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法治体系不断完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机制不断丰富,对劳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不断加强,一些过往显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隐性的、游走于法律边缘逃避劳动法律义务的行为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导致一些劳动者的受损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救济,一些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法得到“兑现”,侵蚀了相关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比如,一些用人单位的股东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恶意注销企业,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执行难被虚置。

  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一些劳动者维权手段单一,获取相关信息存在困难,维权的针对性、精准性受到限制;个别职能部门以“规定”为依据、以“程序必备”为借口,要求劳动者单方面收集证据、提供线索,主动为劳动者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意识不强,给不法行为留下了空间;一些劳动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围着程序“转圈圈”,对难点问题绕着走,不重视从源头上推动劳动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增加了矛盾的化解难度,拖延了解决问题的时间。

  聚焦破解老问题创新工作机制,立足预防新问题开展实践探索,努力为劳动者提供更多贴心、更加精准的维权服务,必要且重要。

  以发布典型案例为基,通过阐释法理、总结经验、抓本质拓思路,形成有价值、可复制、可借鉴的样本,为劳动者提供更多可行可用可及的维权路径和方式,是实践证明的可行方法,不仅有利于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提升工会维权服务质效,而且能为劳动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发挥事半功倍的功效。

  发挥好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引领作用,需要创新工作思路,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路径引导,重视数据集成。一方面,针对问题成因,相关部门协同构建全链条执法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清淤堵漏强基。存在梗阻的打通梗阻,存在短板的补足短板,存在弱项的补强弱项,存在履职不到位的督促其强化履职,发现违法行为的追究责任,程序存在“空转”的堵塞漏洞,数据利用不到位的整合数据运用,不给违法行为留下“腾挪”空间。另一方面,针对劳动者维权存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普法学法用法一体化推进,引导劳动者合法高效维权。以案例说道理,提升其自我救济的意识;以案例促用法,提升其依法维权的能力;以案例化心结,引导其理性维权。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期待通过典型案例指导、引导和示范,相关部门、各级工会能够从中得到启发,为协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参考借鉴;劳动者能够从中学法知理,掌握更多、更有效的依法维权的途径与方式,提升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效能。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xt/zfsp/202407/t20240712_895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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