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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现金被“示众”,不冤

时间:2024-07-14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政法网

  随着我国电子支付的发展,现金收付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拒收人民币现金现象时有发生。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多起拒收人民币现金典型案例予以公示。(5月6日新华网)

  如今,现金在人们生活中的存在感越来越小了。打车、吃饭、购物都可以手机下单支付,甚至连菜场的摊档都挂出了收款二维码。不得不说,移动支付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商家避免了找零的麻烦,消费者不用担心忘记带钱或者钱包丢失,是双赢之举。

  可是,必须引起重视的是,新的支付方式虽然便利,但只是增加了可供选择的支付手段,并非商家拒收现金的正当理由。一方面,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收现金。也就是说,拒收现金属于违法行为。不少商家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在现实生活中,商家用未设立现金通道、商业模式创新、不接受拆分支付、无法找零等各种理由拒收现金的情况并不鲜见。另一方面,虽说电子支付是主流,但难免受技术、设备和网络信号等因素的影响,现金支付能起到基础保障的作用,不可或缺。而且,对于现金偏好人群来说,拒收现金无疑损害了他们的自主支付选择权。

  中国人民银行对多起拒收人民币现金典型案例予以公示很有必要,这既是对商家漠视现金消费人群的纠偏,也是有效的普法。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xt/zfsp/202407/t20240712_895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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