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地方动态 >>正文

梅州五华法院化解“共墙”之争

时间:2024-08-08 作者:佚名来源:广东政法网

  常言道“千金买宅,八百买邻”,邻里关系既与个人及家庭的幸福感息息相关,又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梅州五华法院华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业主共有物纠纷案件,在实质解纷的同时又消除邻里隔阂,促进邻里和谐共处。

  2008年,五华县某村村民叶某从他人手中购买一栋两层半的房屋,该房屋与高某夫妇的房屋相邻且共墙。2009年叶某兴建了该房屋的第三层和第四层。十多年间邻里相安无事,然而近一年来却因一堵共墙引发纠纷,多年邻居对簿公堂,原来是2023年9月初高某夫妇在叶某的房屋第四层的墙体上开始兴建楼梯间,而叶某要求高某夫妇补偿共墙的造价,双方进而发生纠纷。案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后叶某将高某夫妇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共墙造价。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李国政在初步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与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取得联系,详细了解纠纷的细节和当事人的情况,后组织人员到现场勘查、丈量,评估确认共用墙体面积,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把握案件焦点,积极寻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考虑到邻里关系的特殊性,承办法官认为一纸判决很难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为从根本上解决纠纷,避免小纠纷演变成大隐患,遂决定开展调解工作。

  “古人云,邻睦风亦暖,家和人自康。有缘才能做邻居,要着眼长远,以和为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共墙的兴建、维修等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费用共担。”承办法官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以情说理、以案说法,并引导双方权衡利弊、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通过多次调解,双方同意让步,达成调解协议,由高某、曾某现场支付1500元现金补偿叶某砌建四楼的共有墙体,双方保持现有已建好的墙体共用,不得再有争执。这起邻里共墙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今后,五华法院将继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解决矛盾纠纷的桥头堡作用,深化“七步调解法”等创新品牌,妥善化解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gddt/content/post_16556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资讯网 zfzx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