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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没有“围墙”却有“红线”!深圳监狱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普法活动

时间:2024-08-07 作者:佚名来源:广东政法网

  8月1日,深圳监狱春天普法宣讲团来到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为55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题教育及普法宣传活动。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四周年之际,为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和服从监管意识,提升广大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而开展的活动。龙岗区司法局副局长陈彦荣、二级主任科员韩鹏峰,深圳监狱入监监区副监区长刘捷、四级警长黄伟特、王乐出席活动。

  深圳监狱民警黄伟特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条文进行了解读。从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规定、教育帮扶规定、社区矫正的解除和终止等重点内容进行介绍。为了加深社区矫正对象对法条的理解掌握,黄警官着重强调了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和义务,列举了哪些情形会受到训诫、哪些情形会受到警告、哪些情形可以撤销缓刑、哪些情形可以撤销假释等,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违反规定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宣告缓刑并不是放任,更不是‘无罪释放’,它是有考验期限的,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法院是可以撤销缓刑,重新执行实刑的。”活动中,黄警官结合典型案例,告诫社区矫正对象缓刑虽是没有“围墙”的刑罚,但它却有“红线”的约束,因此在矫正期间要服从监管。

  最后,黄警官通过视频让社区矫正人员了解监狱的职能,利用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让他们体验服刑人中在监狱的服刑场景和一日生活,教育社区矫正人员服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遵纪守法、认真悔改,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的“高压线”,珍惜缓刑机会,争取早日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深圳监狱开展本次活动将预防犯罪端口前移,不仅为社区矫正人员送去了法律知识,更传递了法治的温度和力度,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社区矫正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这次普法宣传,他们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今后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积极改造,做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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