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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法院组织庭审观摩活动

时间:2024-08-13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长安网

  开庭审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福州长乐法院组织庭审观摩活动

  为增强社会大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凝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近日,福州长乐法院开展谢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庭审观摩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司法局、区林业局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干部群众代表等共50余人参加。

  长乐区检察院指控,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间,被告人谢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长乐某地山上采取设置捕蛇网、绳套陷阱等禁用的捕猎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共捕获白鹇1只、眼镜王蛇4条、小麂3只、舟山眼镜蛇1条、野生滑鼠蛇2条,并将其中部分野生动物出售获利3600元。

  经鉴定,白鹇、眼镜王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物种,核定价值共计25000元;小麂、滑鼠蛇(野外种群)及舟山眼镜蛇属于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保护动物,核定价值共计10600元。

  长乐区检察院以谢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同时就谢某某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生态功能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谢某某赔偿35600元。

  该案由3名审判员与4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合议庭按照庭审程序就被告人谢某某涉嫌的犯罪事实展开调查,控辩双方就证据、量刑情节、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和理由等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谢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愿意退出违法所得,并就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生态功能损失进行赔偿。

  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节奏流畅。合议庭将在充分讨论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后,择期对该案宣判。

  编后: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所选取的案件具有代表性和教育意义。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猎捕野生动物不仅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野生动物流入市场、进入餐桌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我国严格保护野生动物,猎捕、贩卖、运输、收购野生动物等行为均有可能触犯刑法。广大群众要自觉爱护野生动物,守护绿水青山,切勿以身试法,触犯红线!(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董文静)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fazhijianshe_0809/46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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