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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17年一动未动的“死案”——阜新清河门检察官多元监督达成案件和解

时间:2024-08-13 作者:佚名来源:辽宁长安网

  一次曲折的执行监督

  查清楚了他不是无力执行

  当事人被撞致瘫判赔15万却未获得赔偿,申请执行无果后交异地执行仍无音信,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检察调查”,终于查明被执行人并非无力执行,而是反复离婚,将车辆挂靠他人名下……故意隐瞒财产逃避债务。

  听到风声他竟“主动和解”

  正当“拒执”行为水落石出之际,听到风声的被执行人却突然“主动”给10万元达成了“和解”,却对剩余5万元只字不提。

  戳穿诡计继续检察监督

  申请执行人讨要剩余钱款无果后,继续请求检察监督,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各方,终于在法院撤消“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支付剩余5万元赔偿金。

  

  检察官到赵某某家中走访

  破解“执行难”的接力棒传到了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手中后,一起申请执行监督案迎来了转机。日前,法院作出确认调解,宋某某当庭将5万元赔偿款支付给了赵某某。在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下,这起历尽波折的执行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官司胜诉执行受阻

  “感谢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赔付款终于拿到了!这笔钱我足足等了17年。”近日,阜新市清河门区一起交通事故执行监督案的申请执行人赵某某握着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事情还要从2007年说起,宋某某驾驶农用三轮车与骑自行车的赵某某相撞,致赵某某被撞瘫痪并被鉴定为二级伤残。2008年3月2日,法院“缺席”判处宋某某承担80%责任,应赔偿赵某某153426.6元。

  终于得到了胜诉判决,赵某某欣喜万分。然而,生效判决所规定的履行期限过后,宋某某一直不履行支付义务,赵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从2008年5月27日申请强制执行到2018年7月31日,该案被法院异地执行的整整10年间,除了肇事车以1.7万元抵顶了执行款却只卖了5000元以外,赵某某没有得到一分钱。

  2019年4月10日,法院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赵某某费尽周折申请异地执行后,又等来了“异地但无异样”的结果。

  执行无望申请监督

  近乎绝望的赵某某一家于2020年7月30日到清河门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从此破解“执行难”的接力棒就传到了检察官的手中。

  申请监督受理当天,赵家已经年近30岁的儿子在受案材料上捺了好几次手印却始终捺不出指纹,他常年搬砖致使指纹被彻底磨平,这一幕坚定了检察官一定把案办好的决心。

  清河门区检察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郝文学表示,安抚好一家人情绪回来后,立即跟法院沟通联系,并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该案恢复执行。法院很快就执行到了一笔2456.83元,终于使十多年一动未动的“死案”艰难地“挪动”了一小步。

  检察监督执行如此艰难,检察机关并没有守株待兔。办案检察官立即启动了为赵某某申请司法救助的绿色通道,很快为赵家申请到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同时将赵某某列为清河门区检察院长期帮扶的救助对象。

  再次监督执行到位

  2021年元宵节,办案检察官组成了4人调查小组,先后5次深入黑山、海城等地公安、法院、交警、运输公司、车辆交易所、银行等部门深入调查核实,查明,被执行人宋某某与其妻子反复离婚,其父谎称儿子离婚多年,可鞋架上却有宋某某妻子的几件快递,两人的驾驶证多次处理同车违法信息,并以虚挂运输公司和老丈人之名经营买卖大车、大额进出买卖车辆款项等隐匿、转移财产等事实,完全证实了宋某某夫妻一直同行、同住、同跑大车搞运输却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事实。

  正当故意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铁证一一浮出水面之际,被执行人宋某某“主动”找执行法院,表示愿意以给付10万元了结该案。赵某某一家迫于未得到赔偿的万般无奈和生活压力,在不知原委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收下了10万元,签了执行和解的协议。当他们追讨剩余的5万元无果后,再次向清河门区检察院递交了继续监督执行申请书。并明确表达了申请撤消“和解协议”并继续讨要全部赔偿金、追究“拒执”行为等意愿。

  清河门区检察院针对执行“和解”中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继续监督,一方面协调各方将被执行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故意逃避债务和虚假诉讼等涉嫌拒不执行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另一方面,积极支持申请执行人撤消执行和解之诉,并经反复沟通协调,清河门区法院撤消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宋某某不服撤销和解的判决上诉。在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过程中,宋某某再次“主动”通过法院找到赵某某要求“和解”,表示愿意给付5万元赔偿金,最终,这起案件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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