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检察院发出一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让用工制度“健”起来
宁化县检察院发出一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让用工制度“健”起来
□见习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曾勇 吕蕙宇
从企业到行业,诉累困境皆相同,是公司用工制度不健全,还是相关行政部门履职不到位?近日,宁化县人民检察院发出一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引导企业健全用工制度、加强法律宣传,为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被害人口头离职后,第二天在上班路上却发生交通事故?案件已作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公司却委托律师申请查阅不起诉决定书?”近日,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律师阅卷引起了宁化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杨水莲的注意。
经与律师深入交流,杨水莲了解到该案中被害人付某某与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争议。原来,付某某系某公司试用期员工,在发生交通事故前一日向该公司口头提出离职,但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事发时该公司与付某某已解除劳动合同,故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县人社局认定付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付某某工伤认定案的争议,反映出企业在用工制度方面不够健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能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杨水莲一语中的。按照一体化履职机制,杨水莲及时将监督线索移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查。经行政检察部门调查核实,近两年来,经济开发区内数家公司都因用工制度不健全发生工伤认定争议,导致企业陷于诉累并支付了高额经济赔偿,直接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与健康发展。
为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权益,日前,宁化县检察院邀请县管委会、县工商联、县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召开检察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就督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推动完善企业用人管理制度达成一致意见,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引导企业规范办理离职手续、规范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加强法律宣传。
相关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规范企业用工领导小组,通过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引导企业规范办理用工手续,在办理员工入职、离职手续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签订书面合同,避免争议发生。下一步,该院将联合县工商联对多家企业进行回访,实地考察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员工入职、离职流程和风险防控机制,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fazhijianshe_0821/46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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