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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聊天记录和银行转账,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时间:2024-08-31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长安网

  凭聊天记录和银行转账,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法院: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陈静 陈琦 谢婷 柯蕾

  在多数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往往通过借条证实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没有借条,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近日,莆田秀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林甲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林乙借款5万元,林乙按林甲的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第三人银行卡支付借款。因林甲借钱时比较着急,且碍于兄弟情面,林乙未要求对方出具借条。

  然而,林甲借款后,一直找借口不还,逐渐杳无音信。无奈之下,林乙诉至秀屿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乙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和银行电子回单可以作为证据,结合庭审调查,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借款事实清楚,且林甲未提供证据予以反驳,故可以认定林甲与林乙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林甲归还林乙借款5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民间借贷成立应同时具备两个要件:首先,双方当事人就借贷问题达成了合意;其次,出借方已经实际将款项交付给借款方。此案中,林甲与林乙的聊天记录可证实对借款存在合意,且林乙已支付该借款。因此,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也在此提醒大家,没有借条的借贷行为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在生活中,即使是熟悉的人,也要在借款中立下借条,保留转账凭证,避免发生纠纷时无力举证。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828/47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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