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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被骗钱财 “借卡”者被判刑罚

时间:2024-08-31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长安网

  受害人被骗钱财 “借卡”者被判刑罚

  ——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引发的启示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刘章腾

  明知他人租借银行账户是用于转移犯罪资金,男子仍将银行卡租出去并将收到的犯罪资金转移到指定账户中,以获得好处费,最终“摊上事儿”。近日,经福清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仇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今年3月,仇某经同案人吴某(另案处理)介绍,将银行卡租借给丁某、周某(均另案处理)用于转移网络违法犯罪资金,并在银行卡收到一笔5万元违法犯罪资金后,根据要求协助刷脸、指纹验证将涉案钱款转移。

  然而,仇某转移的上述5万元违法犯罪资金,正是福清的林某被犯罪分子敲诈勒索的部分款项。

  今年3月,家住福清的男子林某遭遇裸聊诈骗。他下载某交友软件后,一名女子主动添加他聊天。聊了一会儿,林某发现对方很热情,主动聊一些暧昧挑逗的话题,俩人相谈甚欢并在社交软件中互加好友。之后,林某在对方指引下下载了某软件(带有木马程序,从而获取林某通讯录和相册内的所有信息)。随后,该女子还提出要换一种更刺激的方式聊天——“一对一”裸聊。林某没经得住诱惑与对方“坦诚相见”,其间还根据对方的要求做出各种大胆的动作。

  聊了大约5分钟,对方以手机没电为由将林某拉到一个聊天群内,还没等林某回过神来,对方已经把录制好的不雅视频、照片和通讯录截图等信息发到群里。

  接着,一名男子打电话过来威胁林某,不给保密费就将不雅视频和照片发给他通讯录里面的亲朋好友。林某遂在犯罪分子的要挟下进行转账。在掏空林某的家底后,犯罪分子依然不放过他,继续让他通过网贷借款转钱。截至案发,林某共计被敲诈勒索22万余元,其中5万元流入了千里之外的仇某名下的银行卡账户中。

  当仇某还在为短短一天就赚到1000元而沾沾自喜时,殊不知警方已经通过林某的转账记录顺藤摸瓜锁定他。日前,经法院审理,仇某某获刑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办案检察官提醒,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网络裸聊敲诈勒索后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网络交友要谨慎,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养成文明上网、健康交友的生活习惯。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fazhijianshe_0830/47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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