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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法院开展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时间:2024-08-31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长安网

  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开展“如我在执 亮剑护民”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提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效率,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申请执行人张某英与被执行人张某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张某珠驾驶两轮车辆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造成张某英十级伤残。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珠赔偿张某英各项损失16.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珠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义务,张某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次行动中,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张某珠家中,向其出示拘传票并将其带回法院调解室。被执行人张某英表示自己没有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前夫每月2000元抚养费生活。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一方面对张某珠释法说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张某珠的实际困难,了解到其目前家庭条件困难,无法一次性赔付。执行干警遂向张某英阐明张某珠的实际情况。最终,被执行人前夫表示愿意帮忙现场偿还3万元,其余款项分期偿还,至此双方达成和解。

  当天,在另一起申请执行人陈某英等人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赔偿申请执行人陈某英等人各项损失70余万元。陈某英等人多次要求支付损失费未果后,向福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动中,执行干警带着拘传票上门,在某告知家人相关执行事项后,将其带至法院调解室,并让申请执行人参与现场调解。执行干警对某释法析理、晓以利弊,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但某仍表示无法偿还借款。鉴于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执行干警按照法定程序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此次行动共出动干警20人、警车8辆、执行21个案件、拘传13人、拘留2人、现场调解11件、执行到位金额78万元。

  (记者 陈钦祥)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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