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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劳动者不再揪“薪”

时间:2024-09-03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长安网

  15名劳动者不再揪“薪”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徐志林 苏明坡

  公司拒不支付工资,管理人消失不见,安溪法院法官通过50余通电话、3天集中调解——

  “黄法官的帮助,犹如夏日里的清风,让我们不再为了工资奔波。”日前,在安溪法院民一庭调解室里,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当事人贾某拿到调解书后激动不已。

  贾某等15人是某运输公司员工,从事日用品配送业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某运输公司按月支付工资。

  好景不长,自今年1月起,公司却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管理人也消失不见。3月,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公司支付了15名员工的部分工资,随后未能继续支付尚欠工资。

  无奈之下,自3月26日起,贾某等15名员工陆陆续续诉至安溪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未付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等,总金额达79万余元。

  每个员工的背后是一个家庭,解决好群众烦“薪”事,不仅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受理系列案件后,安溪法院高度重视,安排具有丰富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经验的民一庭副庭长黄月治负责审理上述纠纷。

  “工资不能拖欠,但如果一判了之,又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调解才是最好的选择。”接到案件的黄月治为切实化解纠纷,积极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向公司释明拖欠工资的法律风险。

  然而,被告公司却以“之前与原告对接支付工资的员工找不到,无法核实具体工资数额”为由,拒绝调解。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黄月治刚追加该员工作为案件第三人,被告公司又以公司合伙人之一被羁押在看守所,无法调解,拒不出面,调解工作再次陷入了僵局。

  “公司既然委托员工配合法院的送达、开庭等工作,但为什么始终不愿意调解?”黄月治带着疑惑,与书记员前后向被告公司拨打50余通电话、发送数十条微信,详细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对支付工资的真实想法。同时,联合被告代理人共同做好被告的调解工作。

  “公司目前经营陷入危机,资金一时无法回笼,本想通过被动应诉的方式尽量拖延时间。”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道出不愿意调解的缘由。

  功夫不负苦心人。8月7日,在黄月治不厌其烦地劝说下,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诺到法院进行调解。

  由于原告人数较多,为保证充分的沟通交流,增加调解成功的几率,黄月治法官决定趁热打铁,分批安排15名原告与被告进行调解。

  “用人单位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义务,即使经营出现困难,也应该积极与原告协商,尽快履行义务。”

  “公司经营困难,如果直接判,可能使公司出现更大难题,甚至倒闭。你们可以要求公司分期付款,给公司喘息的机会。”

  ……

  8月8日,黄月治组织开展第一批调解。调解中,黄月治在双方之间来回劝说,陈述利弊,不断结合原被告各自的心理预期,反复修改调解方案,寻求矛盾最优解。

  经过3天的分批次调解,黄月治耐心、细致的办案精神感动了15名员工与公司,大家一起算准了被拖欠的工资账目,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由被告分期支付各原告相应款项。

  至此,贾某等15名员工的烦“薪”事得以妥善化解。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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