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课间被同学绊倒磕伤,该谁承担责任呢?看看法院怎么判
基本案情: 小花(女,化名)与小明(男,化名)为某小学二年级同班同学。2023年某日,小花途经讲台与黑板之间的过道时,小明的脚勾到小花,导致其脸朝地摔倒受伤,导致上颚嘴唇中牙断裂。摔倒之后,班主任查看受伤情况后,带小花去医务室处理伤口,并通知家长进一步做治疗和检查。事故发生后,小花父母、小明父母和学校三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花父母遂将小明、小明父母及学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治疗费等费用。 小明及其父母辩称,要想得到赔偿就要拿出证据来。 学校辩称,答辩人已经对学生尽到了充分安全教育,对被答辩人遭受的损害不存在过错,所以不承担补充责任;答辩人对校内学生做到了充分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已经充分履行安全教育及管理职责。 法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小花与小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应当认识到在教室空间有限的情况下,自己的脚会不小心勾到来往同学的脚从而造成危险。在案件中,由于小明的过错行为导致小花受伤,小明的行为与小花的伤情确实存在因果关系,小明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其系未成年人,民事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即被告小明父母承担。小花在行走时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自身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花与小明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在日常教育与管理中已经对学生尽到了充分的安全教育义务,且在小花受伤后,班主任将其带至医务室处理伤口,并通知家长进一步做检查,主动调查事发经过。学校采取的上述措施能证明其已经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因此,学校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案件事实及各方过错程度,法院综合认定由小明一方承担70%的责任,剩余30%责任由小花自行承担。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后语 “校园安全”无小事,学生课间嬉闹难免会发生意外,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不仅要加强上课期间的管理职责,更应加强在课间时间的管理,尽量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同时学生的家长应当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提高孩子安全防范意识,共同守护孩子健康成长。只有做好多方监管,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为孩子们营造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906/202409065967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中央政法委:推进政法...2020-07-09
- 内蒙古将开展20多项...2020-04-30
- 致辽宁省人民政府唐一...2020-05-07
- 清远积极开展禁种铲毒...2020-04-30
-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02-11
- 科右前旗加强春季农村...2020-04-30
- 广西移民管理警察开展...2020-04-30
- 广西开展“全民国家安...2020-04-30
- 黎平县司法局四举措打...2020-02-12
- 警企携手筑防线 春寒...2025-04-21
- 东风派出所“把脉问诊...2025-04-07
- 东风派出所深入生产一...2025-04-07
- 是“正常执法”还是“...2025-04-04
- 村民反映宁夏回族自治...2025-04-02
- 东风派出所进企业,筑...2025-04-01
- 致中共福安市委周祥祺...2025-03-26
- 致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2025-03-26
- 致中共福建省委周祖翼...2025-03-26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