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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院、凉山中院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

时间:2024-09-07 作者:佚名来源:四川长安网

  宁波中院、凉山中院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

  

  跨域协作“一键切换”跨山越海模式

  

  目前,浙江宁波与四川凉山开启了新一轮东西部协作。为更好服务甬凉东西部协作战略实施,8月30日,宁波中院、凉山中院在西昌市共同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以知识产权司法协作“小切口”,树立跨域合作“新标杆”,构建协同保护“大格局”。

  

  《框架协议》提出,宁波中院与凉山中院共建共享机制、业务交流协作机制、办案协作配合机制、人才交流机制、信息共享平台机制、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普法宣传机制、信息联合发布机制、信息技术互鉴共建机制、常态化联络机制,着力构建起“信息联享、知识联训、司法联动、权益联保、人员联通”的跨域协作大格局,“一键切换”跨山越海模式。

  

  宁波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海东表示,甬凉两地已有多年情谊,宁波中院、凉山中院开展深化知识产权司法协作活动并共同签署《框架协议》,对于下一步推进两地法院知识产权办案协作、人才交流、协同保护、信息共享、法治宣传等各个方面均具有深远意义。两地法院互相学习交流、互相借鉴、共同提高,也将为知产保护工作乃至其他各项工作开创新的局面、增添新的动力,助推两地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凉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年军表示,凉山中院与宁波中院共签《框架协议》,是助推凉山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之举。凉山法院将以此为契机,取经问道宁波现代法院建设经验成效,在司法保护力度上下功夫,多维度全面提升司法质效,涵养司法动能;在司法保护广度上求突破,以全方位、全链条保护为目标,推动构建横跨东西、更多层次、覆盖更广的知识产权跨部门跨区域协同保护大格局;在司法保护深度上做文章,以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期性、整体性、系统性为导向,三位一体制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方案。

  

  下一步,凉山法院将以知识产权跨域司法保护协作为起点,聚焦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发展赋能,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为民营经济发展添砖铺路,以高质量司法协作为甬凉协同发展贡献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fzsc/20240904/2907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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