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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对诬告者亮剑,不让见义勇为者寒心

时间:2024-09-07 作者:佚名来源:广东政法网

  只有让善行得到行政、法律等途径的支持与援助,得到社会舆论的声援与保护,我们才能守护住正义与良知的底线。

  近日,江西抚州发生的一起“做好事反遭诬陷”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位17岁的少年在看到老人摔倒后上前搀扶,却反被老人诬陷为肇事者,甚至遭受了老人家属的纠缠和暴力。而监控视频揭示了真相,警方调查后认定其为见义勇为,老人也因殴打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抚州警方在这起事件中,迅速介入,通过调取监控、询问目击者等方式,还原事件的真相,为少年讨回了公道。这种公正高效的执法行为,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有力地捍卫了社会公平正义,值得点赞。

  老人摔倒扶不扶?很多人对此一度困惑。如今,江西抚州少年孟欣轩在真相大白后表态“我不后悔,下次遇到同样的情况,我还是会向他人伸出援助之手”,表达了民众朴素的乐于助人的初心,也守住了一个社会基本的道德与良知的底线。

  助人为乐的精神必须得到弘扬,那些面对他人危难敢于挺身而出的人须得到尊重和保护。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上明确为行善之举撑腰。

  诬告行为侵犯了他人名誉权,严重破坏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笔者以为,对那些恶意诬陷者,法律必须严惩,让每一个做好事的人都没有后顾之忧。

  那些诬告救助者的丑行,伤害了善良本真的心灵,污染了社会向上的风气,加重了更多老人受困被施救的困难。我们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面对类似事件时,法律能够及时有效地保护无辜者、惩处诬陷者,让好人不再吃亏,让违法者自食其果。要加强媒体宣传,通过客观真实的报道揭露不良行为,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塑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只有让善行得到行政、法律等途径的支持与援助,得到社会舆论的声援与保护,我们才能守护住正义与良知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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