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智慧学堂 >>正文

未经同意装修租赁房屋,能否要求租户恢复原状?

时间:2024-09-11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长安网

  郭先生:我名下有一间房屋租赁给黄先生用于开设教育培训机构,但其未经我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请问,我可以要求黄先生将房屋恢复原状吗?

  【解答】

  吴水秀(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郭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您可以要求黄先生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邱玉香 谢艳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909/4749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资讯网 zfms.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