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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令”促案件执结

时间:2024-09-11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长安网

  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7万多元工程款全额执行到位,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8月至11月,福州甲公司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转分包给饶某,饶某在期限内完成工程,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双方经结算,甲公司尚欠饶某工程款7.2万余元未支付。饶某多次到福州催讨无果后,将甲公司起诉至永安市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甲公司于今年2月6日一次性付清工程款的调解协议,但甲公司未按民事调解书内容履行付款义务。

  今年8月,饶某向永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查控系统查控,甲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无存款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但饶某反映甲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省内多地承建工程。

  为倒逼甲公司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执行法官以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为由,对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杜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限制消费令”等材料送达甲公司。近日,甲公司财务人员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该公司已认识到错误,会积极履行付款义务。随后,该财务人员按照执行法官的要求将工程款全额转入法院案款账户,并缴清涉案诉讼费、执行费。3天后,饶某到永安法院办理领取案款的相关手续,该案画上圆满的句号。

  (苏少香)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fazhijianshe_0905/47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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