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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导自演”交通事故,一男子骗保被判刑

时间:2024-09-15 作者:佚名来源:江西政法网

  车险作为车主的“护身符”,初衷是为了给投保人减少发生交通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然而有些人却将保险公司当作“摇钱树”,人为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诈骗案,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蔺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初,被告人蔺某甲因其所有的小汽车车况不好,经常出问题,维修价值不高,就萌生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骗取保险金的想法。2021年4月14日,被告人蔺某甲找到蔺某乙(另案处理),商量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骗取保险金的事宜。蔺某乙在被告人蔺某甲的央求下,最终帮助被告人蔺某甲把小汽车开至路边水塘里,故意制造出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蔺某甲在车辆开入水塘后,请路人拍照,并向保险公司报案。随后,被告人蔺某甲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最终骗取保险理赔金8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蔺某甲于2023年5月11日投案自首,向保险公司退赔其诈骗的全部理赔金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蔺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制造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进行保险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蔺某甲主动到案,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各位车辆驾驶员要坚守诚信底线,正确使用车险,如遇车辆受损,应通过正规渠道维修车辆,不要心存侥幸人为制造事故试图骗取保险金,最终等待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911/2024091159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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