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检察院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走深走实
“益”心为公 “益”路前行
——闽清县人民检察院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走深走实
□许日锦 施倩倩
近年来,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精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202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5件,制发检察建议182份,行政公益诉讼磋商30件;立案审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6件,已起诉21件。
注重协同履职
以机制建设凝聚公益保护共识
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同频共振。闽清县检察院落实县委、县人大《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及时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同时,该院将民生关切的“痛堵点”纳入公益诉讼“命题作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源地保护”“惠农资金监管”等15个小专项行动。
深化业务融合,实现同向发力。该院树牢内部“一盘棋”思想,制定《关于在刑事与公益诉讼互涉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案件管理、刑事检察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等15个方面197条罪名的公益诉讼线索评估、交办、调查流程,互移案件线索8条,立案办理案件10件。
加强横向联动,实现同题共答。该院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人社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针对职能部门提出的监管盲区、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等问题,牵头举行联席会议、圆桌会议,打通部门壁垒,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此外,该院加强与法院沟通协作,围绕诉讼请求、庭前会议的证据交换、证据采信等问题进行研究磋商,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审判质效。
聚焦中心大局
以精准监督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构筑生态法治屏障。闽清县检察院牵头与县法院、审计局、林业局制定《关于探索通过“生态司法+碳汇”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实施方案》,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办理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6件,督促收缴环境损害赔偿金335万余元;开展“一江五溪”巡河42次,聚焦垃圾倾倒、污水直排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9份;用好跨区域协作机制,配合省检察院、河长制办公室、闽江环水口库区四地水利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助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水葫芦专项整治。
做深做实“检护民生”。该院立足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餐饮油烟污染和预付卡乱象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9份,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拉网式联合执法检查,约谈相关商户58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1份。持续开展公共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商铺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燃气供应站存放过期报废气瓶、道路“钉子阵”等问题,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3份,消除安全隐患73处。
助推历史文物保护。该院在宏琳厝设立古厝公益保护检察工作联络室,为9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挂牌历史建筑公益保护点。针对闽清摩崖石刻长期遭受污水侵蚀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修缮保护计划并落实整改。此外,该院围绕省保文物黄乃裳、黄乃模墓管护不到位问题,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文史专家学者参加评议论证,制发涉侨文物保护检察建议,促成有关单位开展文物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坚持创新赋能
以多元监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以实战实效为导向,推动数字检察与法律监督有机融合。闽清县检察院与县委组织部、审计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搭建数据共享平台,构建类案监督模型,碰撞数据18.5万余条,发现违规发放耕地地力补贴、高龄人员补贴及过节费等案件线索50多条,制发检察建议、磋商意见书28件,促成职能部门变更错误发放名单83人。针对“村植千树”项目违规占用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种植草皮等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违法行为,该院开发耕地保护专项法律监督模型,发出检察建议9份,督促恢复耕地160多亩。
以公众参与为抓手,推动外部监督与法律监督有机融合。该院不断充实“益心为公”志愿者和特邀检察官助理队伍,开展线索研判、调查取证、跟踪回访。同时,该院在全市率先实行技术调查官制度,聘请12名专业人士担任技术调查官,参与解决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中的专门性、技术性问题。此外,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益诉讼公开听证、宣告送达等活动。
以科技手段为支撑,推动检察技术与法律监督有机融合。该院持续加强现代科技设备的应用,克服以往办案实践中只能靠“眼睛看、脚步量、相机拍”和山区地势复杂、勘查视角受限等难题。比如,在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取证中,运用无人机取证61次;在办理涉及农用地、林地等案件中,使用“GPS”设备、“卫星云图”等软件40多次;在办理水资源保护案件中,开展水质采样和快速检测20多次。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fazhijianshe_0925/48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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