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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服务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时间:2024-09-30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长安网

  婚礼是人生中的一场重要仪式,宾客“尽兴”更是新人的心愿。因为酒店服务存在瑕疵,导致婚礼未能达到预期水平,新人能否以此为由拒付尾款?

  “说好的鸳鸯厅,怎么变成了大厅?你得给我个说法!”陈先生气愤地质问餐厅经理。“这个实在是没办法,因为灯光设备出了故障,原来的礼厅没办法用了。”餐厅经理连忙解释道。

  原来,陈先生与某餐厅签订婚宴服务合同时,约定在该餐厅鸳鸯厅举办婚礼、婚宴,并支付了8000元定金。然而,在结婚当日,该餐厅因灯光问题,无法在原定的鸳鸯厅举办婚礼和婚宴,并将宴席地点改为一楼大厅。

  宴席过后,陈先生认为该餐厅提供的宴会环境、就餐服务等均不符合约定,服务存在重大瑕疵,拒绝支付尾款。该餐厅多次沟通无果后,将陈先生诉至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宴会餐费4万余元。

  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餐厅为陈先生婚礼提供了婚宴场地及宴席等服务,付出了一定的经营成本,但因自身工作失误,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婚宴场所,导致陈先生婚宴效果不如预期,存在一定过错,相关费用应当合理降低。

  承办法官通过线上线下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缓和对立情绪,引导双方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协商处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按八折优惠结算费用。事后,餐厅电话联系了陈先生,对因为工作疏忽给其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张勇水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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