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家中私藏200根雷管多年,判了!
私自将雷管 储存在家中多年 案情回顾 2011年左右,张某在芦溪县某煤矿担任爆破员,期间因工作需要在仓库内领取若干雷管。煤矿厂倒闭后,张某将未使用的200根雷管存放于家中储物柜内,未对雷管进行合法处理。 直至近年,张某更换储物柜时,其妻子发现存放在家中的雷管,要求张某将雷管予以处理。张某遂将该200根雷管带至当时工作的某农庄内,本想将雷管丢弃于农庄的废弃水井内,但因事耽误,便一直存放在其值班室床头柜的抽屉中。 2022年8月,民警对该农庄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并依法扣押其放在农庄值班室的200根雷管。经检测,这些雷管为电雷管(疑似),具有起爆性能。 法院审理 芦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对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储存电雷管200枚,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且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张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减轻处罚;其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将扣押在案的电雷管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爆炸物属于高危物品 非法储存 会让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遭受严重威胁 因合法生产经营需要的爆炸物 如有剩余不用的部分 务必及时上交 |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008/202410086015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非法采矿2898.66吨!判刑!
- 中央政法委:推进政法...2020-07-09
- 内蒙古将开展20多项...2020-04-30
- 致辽宁省人民政府唐一...2020-05-07
- 清远积极开展禁种铲毒...2020-04-30
-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02-11
- 科右前旗加强春季农村...2020-04-30
- 广西移民管理警察开展...2020-04-30
- 广西开展“全民国家安...2020-04-30
- 黎平县司法局四举措打...2020-02-12
- 重庆市秀山县教育局和...2025-04-22
- 警企携手筑防线 春寒...2025-04-21
- 东风派出所“把脉问诊...2025-04-07
- 东风派出所深入生产一...2025-04-07
- 是“正常执法”还是“...2025-04-04
- 村民反映宁夏回族自治...2025-04-02
- 东风派出所进企业,筑...2025-04-01
- 致中共福安市委周祥祺...2025-03-26
- 致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2025-03-26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