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发挥法治重要保障作用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回顾新中国成立75年来,从“五四宪法”的诞生,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再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坚实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从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创立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为中国民主与法治建设掌舵领航;通过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出台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中国共产党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擘画蓝图。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通过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以及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枫桥经验”的复制推广,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广泛设立,民主恳谈、圆桌会谈、人民建议、群众评议等创新举措,彰显了中国式民主的生命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深入实践,法治中国建设的步履愈加铿锵有力。
以良法促善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基石。经过75年的法治建设,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提出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制定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湿地保护法、法律援助法、社会救助法等,推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等进程,不断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迄今为止,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303件,行政法规约600件,地方性法规1.4万余件。良法不仅要求立法上“量”的完备,更意味着“质”的提升,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的出台、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建立等,夯实了社会主义法治大厦,护航“中国之治”行稳致远。
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
“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国家权力体系中,政府权力涉及面最广,对社会公众影响最大,法治政府建设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府权力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按照法定的程序,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做到权由法定、依法行权、权责一致,避免权在法外、违法滥权、有权无责。改革开放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简政放权”“权力清单”“政务公开”“审批下放”等举措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许。党的十八大以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咨询论证,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以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力保障了政府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进一步提出“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吹响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时代号角,为持续扎好法治和制度的笼子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回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治建设,伴随新中国婚姻法的首次颁布,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入宪,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民法典等一系列事关公民基本人权的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完善,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感知和认同得到增进。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疑罪从无”司法原则的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制的适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制度的建立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轻罪治理等,司法保障之路愈加宽广而坚实,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人民法院以“为人民司法”为宗旨,实施立案登记制以破解“立案难”、深化执行体制改革以破解“执行难”、护航民营经济以破解“发展难”;人民检察院重塑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为架构的法律监督新格局,通过生态环境、食品药品、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得到显著提升。“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更是成为新时代司法机关的工作目标和办案宗旨。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zfsp/content/post_169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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