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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10-15 作者:佚名来源:吉林省长安网

  备受关注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工作有了新的进展。10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贯方针和明确态度。征求意见稿的丰富内容以及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生动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是开门立法的又一次重大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鲜明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强调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作出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改革开放的实践来看,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是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营造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有利于更好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利于以良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重大,意义深远。



从公布的内容来看,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国情和实际情况,通过科学的体例、务实的内容等,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关切。如,旗帜鲜明规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明确为法律制度,向社会表明这是国家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把党中央关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保障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同时,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加强权益保护,对于侵犯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和刚性约束,针对不同违法主体和情形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确保对民营经济的保护落实到位、管用有效。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保护法”,也是“引导法”。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既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也离不开规范的内部治理。征求意见稿对于发挥民营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民营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从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履行社会责任等也作出了规定。这既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立法原则的必然逻辑,也是在法治的轨道上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依法经营、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的客观要求。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定心丸”。我们相信,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认真修改完善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在通过法定程序颁布实施后,必将进一步稳定发展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为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llyj/202410/3f14d6431b754f409d58e89e16732a7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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