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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强涉企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 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4-10-15 作者:佚名来源:广东政法网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依法治市办部署的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专项法治督察中,依托法治督查与法律监督衔接机制,立足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职能,督促交通运输部门撤销64件错误行政处罚,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高质量法律监督助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今年年初,上述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该案也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做深做实“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体现。

  近年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和协同推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为总牵引、总要求,以高质效行政检察履职护航民生民利、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2021年以来,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078件,10个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2024年1月,深圳检察机关检察官在最高检“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发布会上作汇报。

  问题导向

  做实涉企行政检察监督工作

  2022年8月,深圳市委依法治市办统筹部署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专项法治督察,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市委依法治市办成员单位,立足行政检察职能,同步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及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为开展监督。

  通过审查人民法院对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裁判文书,并与财政部门应收未缴数据、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数据进行比对,检察机关发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办理的部分涉企罚款类行政处罚案件,因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等问题,被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收到裁定后,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也未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就此搁置。对涉案的行政相对人而言,案件悬而不决,行政违法信息记录就一直背负在身,合法权益也受到了损害。

  “在此背景下,我们依托市委依法治市办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专项法治督察工作,以交通运输罚款类执行情况作为切入口,聚焦行政非诉案件裁定不予执行的后续处理问题,开展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陈燕玲表示。

  工作中,办案人员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行政机关未形成执法闭环的问题依法开展监督,推动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分别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沟通。2023年2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上述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非诉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推进执法办案形成闭环。

  2023年6月,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撤销了被裁定不准予执行的64件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处罚金额22.7万元。“在这64件行政处罚决定里,有61件处罚决定的行政相对人是交通运输企业。如果企业一直背负行政违法记录,那么其后续在一些资质的申请上就会受到影响。我们通过行政检察监督,督促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撤销了错误的处罚决定,推动了行政机关形成了执法闭环,也有效保障了这些企业的合法权益。”陈燕玲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李霞认为:“这一案例充分说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已经把个案公正‘治标’和类案监督‘治本’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这一类案监督,我们看到,行政检察的角色和功能,已呈现出由个案向类案、由案内向案外、由被动向主动、由监督向预防、由案件办理向系统治理转型升级的趋势。”

  有序衔接

  法律监督主动融入法治督察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法治督察的有序衔接、法律监督与法治督察的贯通协调,是推动检察监督持续深入取得成效的坚强保障。

  最高检印发的《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建立法律监督与法治督察、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衔接机制”。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成员单位,着眼服务保障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目标,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定位,主动融入党委专项法治督察,并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非诉执行作为监督重点。

  专项监督中,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系统梳理发现的行政执法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项报告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撰写情况反映上报市委。

  2023年10月,市委依法治市办将监督结果在全市通报,督促相关单位积极整改,进一步拓展深化监督成效,法律监督与法治督察衔接更加有序有力。这一做法创新探索了衔接机制,进一步把法律监督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大局,增强了工作实效,为衔接机制的建立、健全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加快建立法律监督与法治督察衔接机制,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批案子是整个法治督察专项监督的一环,我们今年还会与市委依法治市办有专项工作的对接。下一步,我们也将继续加强和完善与市委依法治市办机制上的衔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魏春元介绍道。

  全国人大代表陈淑贤认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牢牢立足于法律监督职责定位,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推动法治城市示范建设的决定》对行政检察工作的要求,主动将行政检察监督与市委依法治市办专项法治督察对接,在工作机制、工作方法等方面,作了富有成效的探索。”

  同向发力

  凝聚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工作合力

  落实落细“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仅靠检察机关一家的力量,需要多方协作、共同发力。

  在上述案件的监督过程中,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挖案件背后深层次原因,强化与交通运输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从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完善申请执行程序、强化案件闭环管理等方面加以改进。

  交通运输部门从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申请非诉执行程序、强化案件闭环管理、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形成“修订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程序规定》”等16项改进措施,在制度机制方面逐项优化落实。

  案件办理结束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还与交通运输部门会签了行政检察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我们希望通过衔接机制,在打通信息壁垒的同时,也推动行政执法进一步形成工作闭环,凝聚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共同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陈燕玲说。

  主动作为

  聚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圳是一座肩负法治先行示范使命的城市,打造法治先行示范体系,检察机关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行政检察作为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监督公正司法和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为大局服务,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找准行政检察切入点、着力点,全力为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按照最高检工作统筹部署,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护企”等专项行动,制发检察建议36份。强化对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涉企行政处罚“过罚不当”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针对企业内部腐败破坏市场公平竞争问题,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推动建立快速查办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护企”典型案例。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纵深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也是广东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积极参与“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据了解,最高检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服务和保障力度。

  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涉经营主体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60件。其中,生效裁判结果监督5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7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81件,反向衔接案件55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3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8件。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将立足行政诉讼监督,统筹把握行政检察八项职能工作,促进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坚实有力的行政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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