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法制天地 >>正文

宠物狗将人撞伤 主人赔了12万元

时间:2024-10-15 作者:佚名来源:新疆平安网

  

  骑车出门被宠物狗冲撞倒地造成伤残,狗主人需要担责吗?

  2022年5月16日,何某驾驶摩托车在小区道路上行驶时,刘某饲养的宠物狗突然从单元门窜出,撞到何某驾驶的摩托车前轮,致使何某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何某左膝交叉韧带断裂、半月板损伤,鉴定为十级伤残。

  2024年4月2日,何某将刘某诉至奎屯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12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作为案涉犬只的饲养人,负有管理义务。因其未对饲养的犬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导致何某受伤,法院判处刘某赔偿何某经济损失12万元。刘某不服,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受伤虽然不是案涉犬只直接撕咬造成,但损害结果与刘某的犬只突然窜出撞击摩托车有直接因果关系。刘某作为案涉犬只的饲养人,对其饲养的犬只没有尽到监督管理义务,从而导致损害发生,且刘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事故是何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故应对何某受伤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8月29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饲养人在饲养动物期间,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宠物的管理和控制,不得妨碍他人生活。饲养人在公众场所时应尽到看护、管理宠物的义务,当饲养的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结果发生时,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4-10/11/content_5412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资讯网 zfms.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