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审理环境资源案件500余件 十堰法院以审判工作现代化 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希望北京法院与十堰法院在法官交流互派、推动环资审判司法联动等方面深化合作,携手助力绿色低碳发展。”近日,十堰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带队前往北京法院,就京堰两地法院对口协作事宜进行对接。
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回信勉励十堰丹江口库区环保志愿者:“携手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力量。”
近年来,十堰法院忠实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持续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代化。
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方面,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三合一”审理。积极延伸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服务流域综合治理、共同缔造、文物保护、生态修复和文化建设新路径。结合实际提出做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八件事”实施意见,着力打造示范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一地一品”。
近三年来,十堰法院妥善审理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508件,跨区域审理襄阳、随州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判令当事人承担生态修复金360余万元,补植复绿4万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170余万尾,开展劳务代偿50余小时。
总结案件审理经验,十堰法院创新提出“六个一律”工作意见:环境资源案件一律绿章专道、一律专业精审、一律全程公开、一律司法建议、一律线索移送、一律回访问效,入选湖北法院首届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秀案例。
保护生态环境需全社会共同努力。十堰法院积极构建环丹江口库区“三省六县市区”司法协作机制,在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案件线索移送等方面协同发力。同时,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500余场次,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庭审80余次,营造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浓厚氛围。
王宏表示,十堰法院将牢记总书记嘱托,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当好忠诚守井人,推动长江大保护,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稿件来源:十堰市委政法委、湖北日报、十堰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fzjs/6250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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