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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确法援志愿服务保障标准

时间:2024-10-19 作者:佚名来源:江西政法网

  近日,省司法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明确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保障标准、法律援助直接费用构成、法律援助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化补贴制度等一系列规定,将为推动全省法律援助服务提质增效,促进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办法》规定了法律援助补贴具体构成及类型,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按照法律援助事项的服务形式主要包括办案补贴标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法律咨询补贴标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等。办案补贴标准,是指办理刑事、民事、行政代理或者辩护等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不含翻译费)。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以一件代理或者辩护事项为一件案件,办案补贴按件计算。

  《办法》调整了各类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补贴标准。刑事案件在本地办案的,侦查阶段每件补贴800元至12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补贴800元至1200元;审判阶段每件补贴1200元至1600元。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为被害人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劳动仲裁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在本地办案的,每件补贴1200元至1600元。

  《办法》还建立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明确了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后领取的直接费用标准,为志愿者及其服务活动提供支持。其中,法律援助志愿者在本地参与法律援助宣传、调研活动或者在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室、联络点)实践或者提供咨询服务或者心理疏导等服务的,每人每天发放直接费用30元至100元;在本地为受援人提供翻译服务的,每人每天发放直接费用30元至100元。

  《办法》健全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保障机制,明确了专业人员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评查的补贴标准。同时,规定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化补贴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结案归档卷宗材料、办案质量、受援人的满意度及办案效果综合评价提高或者扣减办案补贴。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018/2024101860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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