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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疆首部!巴州针对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出台地方性法规

时间:2024-10-19 作者:佚名来源:新疆平安网

  

  新疆平安网讯10月17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疆首部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城镇居民住宅区是群众生活的主要场所,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是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提高基层治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

  目前,巴州共有住宅小区1065个,高层建筑1608栋。

  巴州人大常委会调研发现,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的内容在自治区和其他地州市相关条例中偶有涉及,但没有单独规定。对于大众普遍关心的电动车充电安全等问题,尚存立法空白。

  “调研组实地察看了部分居民住宅区,特别是城中村、老旧小区存在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召开13场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建议后,决定为城镇住宅加装‘防火墙’。”巴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科副科长陈好介绍,本着“管用几条,就制定几条”的立法思路,最终出台的《规定》全文仅10条。

  调研中还发现,巴州消防执法监督部门50余人,而一些政府职能部门重视和参与度不够,导致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监管主体不明确,无法满足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需要。明确责任主体,安全才有保障。《规定》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具体责任。

  一些小区因建设时预留停车位偏少、消防车通道过窄,“生命通道”堵塞严重。

  为从源头化解疏与堵的矛盾,《规定》明确,可依法采取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停车资源。因客观条件无法增加停车资源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就近组织建设公共停车场,公安机关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道路条件设置道路潮汐停车位。

  因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电动车违停违充、入户停放、“飞线”充电等行为时有发生。《规定》从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建设等4个方面,规范城镇居民住宅区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规定》还首次明确了电动车违规停车、充电的具体处罚,填补了我区立法空白。”巴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赵卫东认为,《规定》的实施,将全面提升巴州城镇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以法治方式筑牢城镇居民住宅“防火墙”。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4-10/17/content_54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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