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人民法院:广告合同引纠纷 公正判决送锦旗
“广告款我收到了,没想到法院处理得这么快......”近日,当事人贾某赶到法院向承办法官王前递上一面锦旗,再三表示感谢。
这要从一起广告合同纠纷案说起,2023年3月,原告贾某经朋友介绍到被告吴某处为其工程进行广告牌制作与安装,2023年3月30日贾某通过微信将业务清单发送给吴某,工程完工后,广告费合计16294元。贾某多次通过微信索要广告款,吴某均未支付,故将其诉至朔城区人民法院。
我院承办法官王前在研究案情并查看证据后,认为贾某与吴某虽未签订书面的合同,但双方通过微信对具体的广告业务进行协商约定,双方之间存在广告合同关系。为进一步弄清楚事情原委,法官电话联系被告吴某,吴某对于工程量及金额没有异议,但他始终声称自己只是负责带班监工,钱不应该由他付,便挂断电话拒绝沟通调解。
考虑到双方之间的信任早已消磨殆尽,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避免原、被告再次发生其他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再次组织调解。
“让我说多少回,你们找我没用,我不是老板。”
“做生意,要诚信第一,原告从开始合作一直是与你联系的,没有证据证明你不是合同相对方。”
由于本案双方各执己见,争议较大,承办法官多次调解未果,经过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被告吴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贾某广告费1629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被执行人依然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执行干警依法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将涉案款缴纳至执行账户,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来源:朔州朔城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b9c9c2d416df4f909eed30f0f13e5ce4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李宏支队长深入交警九...2020-05-21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第五...2020-07-08
- 李宏支队长深入交警五...2020-05-21
- 司法反腐力度空前:昨...2020-07-09
- 33万斤“毒米粉”销...2020-06-18
- 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2020-07-22
- 河北秦皇岛查处一起非...2020-05-11
- 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0-08-01
- 电鱼违法!本市首例在...2020-05-07
- 邓立军到四川建筑职业...2025-01-02
- 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2025-01-02
- 韩俊在辽宁调研时强调...2025-01-02
- 全国政协举行新年茶话...2025-01-02
- 习近平接见全国离退休...2025-01-02
- 最高检检察官惩戒委员...2024-12-31
- 铁基纳米铜材料降解抗...2024-12-31
- 中国共产党生态环境部...2024-12-31
- 植物奶食用与营养品质...2024-12-30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