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法院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时间:2024-10-29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长安网
(方艺灵 赖梅玲)近日,漳州市平和县人民法院交通庭与县交警大队联合调解一起未成年人骑车撞伤七旬老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8万元赔偿款当场一次性履行,矛盾纠纷得以在诉前圆满化解。
2024年6月,黄某(未成年)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龙溪路往福环路方向行驶时,因查看手机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与在人行横道通行的叶某发生碰撞,造成叶某受伤、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叶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叶某住院治疗,造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理费等多项损失,其请求交警部门调解赔偿事宜。调解过程中,交警部门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但因系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且当事人理赔能力有限,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始终无法形成合意,遂联系平和法院交通庭法官协助调解。
法官在了解双方矛盾争议焦点后,引导双方当事人利用手机扫码进入平和法院自主研发的线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器,进行事故损失“测算”。同时,结合法律规定就赔偿项目、金额、赔偿标准、认定依据等向当事人解释说明。
在调解员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黄某父亲对赔偿金额有了充分的心理预期,叶某家属也对黄某家庭经济情况有所了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黄某父亲筹集资金一次性赔偿叶某8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来,平和法院交通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实质解纷”理念融入工作全过程,充分运用交损计算器、诉前鉴定等创新机制做法,助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和事故化解,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inganjianshe_1028/49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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