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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追回“跑腿费”

时间:2024-11-01 作者:佚名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真没想到,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多亏了你们的帮忙!”近日,田林县浪平镇弄鞋村群众张姐收到县纪委返还的“跑腿费”,激动地说道。

  

  此前,浪平镇纪委收到信访举报件反映,该镇岩龙村副主任叶某某在为群众办事过程中收取“跑腿费”问题。

  

  为群众办事怎会收取“跑腿费”?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浪平镇纪委立即成立核查组,通过实地走访了解、找相关当事人谈话、调阅资料等方式对该信访件开展深入核查。

  

  “之前,我因外嫁把户口迁过来,现在因感情不和想迁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我向叶某某咨询办理户籍迁回的事宜,他说可以帮办理,但办理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找关系产生的费用,需要我自己出钱。因常年在外务工,无法回来办理,我便通过微信分两次转账给叶某某,共计5500元。后来,叶某某没有帮我办成,钱也一直没有退给我。”张姐向纪委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事情是否如张姐所说?核查组随即找到叶某某谈话,刚开始他还支支吾吾不愿意说。在核查组做了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后,叶某某最终承认了自己违规收取“跑腿费”的事实。

  

  “我就知道事情瞒不住。其实我根本不认识什么人能帮忙办理,也没有什么途径找关系,打算自己去派出所帮她办理,想当然地认为收点‘跑腿费’也不为过,于是就谎称需要找关系帮忙,需要给红包,就让张姐转钱给我。后来没有帮她办成,钱也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了,所以就没退还给她。”叶某某低着头说。

  

  村干部雁过拔毛,不仅寒了群众的心,更触碰了党纪红线。最终,叶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跑腿费”也如数退回。

  

  “作为村干部,本应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我却丧失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十分羞愧,我愿意接受组织给我的处分。”接过处分决定书时,叶某某懊悔不已。(田林县纪委监委)

  

  

  编辑:劳宛涓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1031/gxjjw67233e56-1942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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