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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由仲裁庭作出临时措施决定并由法院实际执行的仲裁案件

时间:2024-11-02 作者:佚名来源:北京政法网

  

  近日,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受理的一起技术开发与服务纠纷国际仲裁案件中,仲裁庭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临时措施申请作出了临时措施决定,并获得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保全裁定与实际执行,成为全国首例由仲裁庭作出临时措施决定并由法院裁定保全并实际执行的仲裁案件。

  国际仲裁中的临时措施(Interim measure),是指为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和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由仲裁庭或者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证据、行为等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性措施。《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规定,仲裁庭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临时措施决定,并由法院进行执行。该规定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关注的重要指标之一。

  作为全国首例由仲裁庭作出临时措施决定并由法院实际执行的仲裁案件,该案件充分彰显了北京法院打造友好型司法环境的主动担当,有力推动了本市仲裁制度与国际先进、通行的仲裁制度及理念的相互接轨。

  自2022年党中央部署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以来,北京市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着力支持北仲创新发展,吸纳国际仲裁领域的先进制度和理念,推动本市仲裁制度深化改革,进一步与国际通行理念相接轨。同时,加强与人民法院等部门的交流合作,不断深化营造友好型仲裁环境的共识和举措,推动创新政策落地,促进本市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共同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zf1/zfyw/202411/t20241101_1669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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