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法院:“首违不罚”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4-11-02 作者:佚名来源:江西政法网
近日,上栗县法院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现用工单位提交虚假证据的行为,因综合考虑用工企业初次违法非主观故意且未造成实质损害后果,依法向其发出了上栗县法院本年度首份《训诫决定书》。 在赖某与朝阳公司(化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赖某请求朝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为证明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朝阳公司当庭出示案涉《劳动合同》,而赖某抗辩合同非其本人所签。 法庭释明诉讼中提交虚假证据的法律后果,但该公司代理人仍执意递交并作为证据出示。为查明基本事实,法院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后经鉴定,朝阳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非赖某本人书写。 为此,承办法官先后走访县工业园管委会、涉诉企业、宝华工业社区,听取各方意见。经了解,朝阳公司企业信誉良好,无被司法处罚情况,受新冠疫情流影响,该公司目前经营运转比较困难,正处于爬坡期;加之,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频繁,管理存在疏漏,法律意识淡薄,对案涉合同未进一步核查真伪就作为证据递交。 面谈后,企业迅速开始以案自查工作,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检讨书。同时,朝阳公司与赖某达成了庭外和解,一次性向赖某支付双倍工资等共计9万元,该案矛盾纠纷实现了一次性化解。 上栗县法院始终贯彻法治就是最好营商环境理念,精准把握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原本用工企业因涉嫌虚假举证,可能面临被处以数万元以上司法罚款的处罚后果,但法院结合上述事实,并考虑到案涉公司认真悔过态度,最终对该公司进行了训诫。 该案的处理在发挥法律规范作用的同时,也传递了司法人文关怀,减少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切实为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贡献了司法力量。 |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031/202410316063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 中央政法委:推进政法...2020-07-09
- 内蒙古将开展20多项...2020-04-30
- 致辽宁省人民政府唐一...2020-05-07
- 清远积极开展禁种铲毒...2020-04-30
-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02-11
- 科右前旗加强春季农村...2020-04-30
- 广西移民管理警察开展...2020-04-30
- 广西开展“全民国家安...2020-04-30
- 黎平县司法局四举措打...2020-02-12
最新加入
- 东风派出所“把脉问诊...2025-04-07
- 东风派出所深入生产一...2025-04-07
- 是“正常执法”还是“...2025-04-04
- 村民反映宁夏回族自治...2025-04-02
- 东风派出所进企业,筑...2025-04-01
- 致中共福安市委周祥祺...2025-03-26
- 致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2025-03-26
- 致中共福建省委周祖翼...2025-03-26
- 致宁德市人民政府党帅...2025-03-26
精品推荐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