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与无证酒驾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当无证驾驶与无证酒驾相撞,双方未及时报警,证据灭失,没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11月某日,老王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全南某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老赵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未及时报警。次日,老赵陪同老王去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老王住院18天,出院诊断为:右侧肩袖撕裂、右肩胛骨骨折等。花费医疗费共计3万余元,老赵支付了部分费用。 几天后,老王的女儿来到县交通管理大队报警,老赵在交警询问时承认:驾车前在两个友人家喝了两杯12度的啤酒。2023年12月初,县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为此次事故为事后报警,证据灭失,无法查明事故原因,所以无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另查明,老王的驾驶证已注销,事发时其摩托车没有年审是报废车。老赵没有向法院提交驾驶证,其驾车辆近3年没有年审,双方驾驶的摩托车均未购买交强险。 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老王将老赵诉至全南县人民法院,要求扣除已赔偿部分费用后,老赵再赔偿老王医疗费等损失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都属于无证驾驶,所驾驶车辆均未及时年审,也没有购买交强险,在乡村道路上行驶均未保持安全车速,谨慎驾驶,因此双方均有责任。 鉴于被告老赵在交警询问时承认当天中午在两处人家喝酒,酒后间隔时间较短驾驶摩托车,属于酒后驾驶,系违法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被告驾驶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应当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先行赔付原告的损失,原告交强险赔偿范围外的损失则按比例双方分担。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法院最终酌定被告老赵承担70%的责任,原告老王承担30%的责任,经核算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扣除被告已经赔偿的费用,法院作出被告赔偿3.5万余元的判决。 |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028/2024102860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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